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是否自身或身邊的人曾有過稅務官司或稅務上的問題,卻因法條內容繁複而求助無門?行政法院原本應該是人民行政救濟的管道,然而行政救濟動輒數年,且在球員兼裁判皆為政府官員時,人民敗訴率極高。根據統計,納稅義務人的敗訴率高達約94%,除必須補繳稅款外,期間的利息也必須按日計算支付,經過多年的勞心勞力,依然得到「敗訴」的結果,引發民怨,因此有「訴願制度只是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一說。
故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公布,並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究竟設置「專法」對你我有什麼影響?多了哪些保護你我的政策?本文將重點整理,讓大家更瞭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立法目的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程序正義,特制定本法。」
納保法5大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