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每年真實發生火災件數超過3萬4,000件

文◎許紹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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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嗚~~嗚~~」是否常在家中、社區或是街道上突然聽見尖銳、緊急又令人不安,同時辨識度極高的消防車鳴笛聲?甚至有時頻繁到一天還會聽到好幾起,然而過往搜尋火災次數,整年度全臺灣只不到2,000件,與實際上感受到的頻率仍有所落差,事實到底為何?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二○一七年一月五日的新聞稿,為真實呈現與國際接軌的火災數據,自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修正火災統計範圍,除原範圍「造成人員死亡之火災案件(A1類)」及「造成人員受傷、涉及糾紛、縱火案件或起火原因待查之火災案件(A2類)」2類,增列「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所列之火災案件(A3類)。依照修正後的統計範圍,二○一七整年度臺灣共計有3萬463件火災次數(修正前,二○一六年臺灣火災次數只計有1,856件),與鄰近的日本、南韓二○一六年統計數字相仿(日本該年度有3萬6,831件;南韓則有4萬3,431件)。

  二○一七年火災次數除表格所列起火原因以外之「其他」類,以「遺留火種」、「爐火烹調」、「電器因素」這3類為最,占總火災件數的42%。「遺留火種」類,以居家點用的「蚊香」為例,常發生在使用時因未加設保護蓋或與易燃物距離過近等疏忽而引起祝融,蚊香焰心高達700℃,若遇棉布、紙張或木材等易燃品非常容易起火燃燒;「爐火烹調」類則人在家裡卻忘了正在烹煮食物或烹煮時外出,導致鍋物煮焦或燒乾而引起的事故;「電器因素」則包含房屋的配線老舊、多孔插座的電流超載,或是老舊電器的短路、接觸不良等因素導致起火。

  「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其中的「小心」是永遠不變的道理。除了多一分留意之外,總有無法預料的無常風險存在,建議民眾應及時購買保險,如住宅火險,做到風險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