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歐盟,臺灣應施行「逆景氣資本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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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保險業因為過往的利差損,除了將大部分資金投資在固定收益外,還必須將一部分的資金置放在高風險高報酬的股票上,如此才能達到一定的報酬率,但是這些高風險高報酬的配置,受到市場的波動影響很大,加上目前的會計準則評估必須以市價來評估,所以每次到資產負債表的評價日時,保險公司都要繃緊神經,萬一股票市場又有什麼重大的變動,可能會措手不及導致巨額的未實現損失,進而影響到資本適足率。

  因為未實現損失會轉入淨值,導致淨值減少,自有資本相對也會減少,保險公司就要為200%的RBC比率保衛戰而煩惱。類似狀況其實已持續多年,主管機關也祭出了很多方法,如用半年均價評價股票的方式,但會產生許多缺點,如股市真正反轉時很難看到真實的狀況,均價的評價方法難以表現出趨勢,常常會扭曲真實的狀況而被諸多人詬病。

順景氣的資本監理制度
產生「助漲」與「助跌」不良效應

  前些日子,因為台股下跌近7%破了紀錄,大部分的股票跌停、一片慘綠,把股民一整年的報酬率幾乎都賠光。這就引發諸多人思考,應開始啟用歐盟已經使用之「反順景氣資本監理制度」,或也可稱為「逆景氣資本監理制度」。

  股票有漲有跌大家都知道,只是這種漲跌我們該如何去評價?在國際會計準則上有一套標準,但是主管機關可以做什麼?如果完全按照會計準則來做,保險業的自有資本與適足率就會有劇烈波動。

  假設我們用公允價值來評估類似像股票這種有價證券,會產生不好的效果,也就是「助漲與助跌」。當開始漲時,未實現收益就會進入到損益表內,進而讓淨值加大,同時資本適足率也加大。也就是說,股票上漲時會令人產生一種錯覺,即為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變好,愈漲愈高時,清償能力也就更好。反之亦然,當股票下跌時,清償能力就變差。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