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親晤親簽政策,有鬆動可能

採訪、撰文◎侯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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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


  逾五十年的壽險保單親晤親簽制度,有機會改變?金管會顧主委日前透露,目前正在討論保單親簽的規定,即因應金融科技,將會允許保單投保有更多元的身分認證機制。

  壽險保單投保必須親晤親簽,這規定已經實施許久,要求親晤親簽,目的是要確保投保人真實身分及其真實投保意願,畢竟人身保險牽涉到人身的生命與安全。

  過去,我們都用親自簽名來做為意思表示的確認,用親自面晤來確認是不是真的本人,但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在網路與行動時代,消費已經不可能簽在紙本上,親晤親簽政策自然會面臨挑戰。

 

電子簽章難以擴展

  十幾年前,保險業為了在網路上做生意,要先解決無法簽名的難題,因此開始在電子簽章上找尋答案,希望可以解決網路世界的身分認證問題,不過電子簽章的使用,其實是違背了一般人的日常交易常規。雖然我們從小就很習慣簽名或蓋章的作法,但要民眾在電腦前講「公鑰私鑰」,這種工程師的語言,是不容易走入平凡民眾的生活中。

  事實證明,過去幾十年來我們走錯路,耗費大量時間與力氣在電子簽章上,想用電子簽章來代替實體簽名這作法根本行不通,因為實務上賣保險已經很不容易了,還要要求客戶用這麼煩人且成本又高的方式買保險,失敗早就可以預料。

 

保險是諾成契約,簽名並非唯一

  回過頭來看保險契約的成立要件,保險契約也是一種諾成契約,理論上只要是一方要約一方承諾,合意即行,不一定要簽名與紙本合約才生效力,最重要的是雙方意思表示的合意,且《保險法》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簽名。

  在這麼多可以表現雙方合意的方法裡,最傳統、最為人接受的方式就是簽名蓋章,但實際上簽名蓋章只是其一,而非唯一,但我們過去的法規卻把其當成「唯一」,使得大家耗費太多時間與精神來討論簽名這件事。事實是僅用一個簽名符號就想去證明訂約對象的身分與意願,本來就不太容易。但引發大眾思考的是,保險親晤親簽這件事,是不是已經過時了?答案其實已是不言而喻。

  因為親晤與親簽會產生2個疑點,一是即使你親晤也看其親簽,你真的就能確定這個人是誰嗎?再者,簽名與蓋章的本身,是否就能代表著對方的真實訂約意願?我想也是未必。

  過去這些證據與過程,都是靠業務人員說了算,除了簽名也沒有什麼不可否認的證據,我們也似乎從未懷疑過這件事,但從很多的爭議案件中就可看出,一有爭議消費者會說,「其實那不是我簽名的,或是我根本不知道」等,因為無憑無據,常常也是各執一詞。

  過去我們對保戶身分認證這件事,幾乎都依賴業務人員的「證明」,但過去的事實告訴我們,道德風險的案例幾乎沒有消失過,但法規仍對親晤親簽如此信賴,其實是一件弔詭的事。

 

多元化身分認證的好處

  臺灣的《保險法》沒有要求一定要親晤親簽的規定,《保險法》僅要求雙方要合意,這是訂在授權子法的規定。未來如果我們可以跳脫出這個想法,只要找到有比現行制度更能表達客戶身分或雙方合意的方法,都應該可以考慮。

  只要我們觀念改一下,就知道我們不應該再跳進簽名與電子簽章的泥沼,很多時候不需要蓋章與簽章,契約就可以開始,如用悠遊卡騎YouBike,悠遊卡只要「嗶」一聲,此動作就代表當事人已經同意租借腳踏車。生活上很多狀況其實都已經如此,並不一定需要用簽名代表同意,因為行為的本身比紙本簽名更為有效力。

  跳脫簽名或簽章這樣的概念,去思考我們有什麼方式,能更容易證明身分、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如此,儘管未來真的發生爭議,舉證上也更為容易。未來,如果身分認證除了傳統簽名外,也可以透過客戶的影像、聲音等,只要更能彰顯訂約真意這件事,就可以考慮開放。

  開放有很多好處,除了可以解決線上投保、陌生投保,以及為第三人投保等問題,也可以解決過往不能與其他認證進行資訊交換的問題。過往堅持親簽,導致我們總是用很原始的做法去做,也限縮了許多商機發展的可能性。假設未來投保不需要親晤親簽,業務人員的角色該如何定位?

  在我看來,新的身分認證工具僅是一個輔助措施,業務人員反而可以運用這些認證工具,強化客戶的信任感,或是讓客戶服務更為便利,進而增加更多商機。

  從上述種種來看,親晤親簽確實值得檢討,主管機關也應該要盡速開放更多元的身分認證機制,這對保險業在未來金融科技,或是保險科技的發展趨勢,長遠絕對是好的;不管對實通路或虛通路而言,都更能產生正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