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
一年前,我曾經在專欄討論過「監理沙盒」的議題,一年過後,金融科技的發展似乎沒有退燒,反而愈演愈烈,大家對此有更多的關注。
探討多時的金融科技「監理沙盒條例」,在去年年底順利三讀過關,臺灣成為成文法國家第1個實施監理沙盒專法的國家。先前談到的舊版監理沙盒版本時,原本預估是不值得期待,但本次剛通過的新版監理沙盒卻變得很有看頭。為什麼這麼說?
探討多時的金融科技「監理沙盒條例」,在去年年底順利三讀過關,臺灣成為成文法國家第1個實施監理沙盒專法的國家。先前談到的舊版監理沙盒版本時,原本預估是不值得期待,但本次剛通過的新版監理沙盒卻變得很有看頭。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都知道,同時要兼顧安全與創新,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現在觀察新版監理沙盒,確實有了創新的可能性與雛形。主因是新版監理沙盒有諸多關鍵條文的調整,讓我們對創新的發展有了期待。
新版監理沙盒
訴求快速、有成效
舊版監理沙盒只強調在「實驗」,實驗完就結束,沒有明確的落地機制;舊版的條文也規定即使出了沙盒後,還要適用原來的所有金融法令,此條文在新版條文已經不存在了,但不代表它就不需要適用於原本法令的規範,只是沒有說死,給了一個模糊的空間。
再者,立委在新版條文中加上,實驗結束後若評估有達到創新、增進消費者福利與業者效率等效果,主管機關就要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並對時限設下一個時間,如果評估需要修法時,金管會必須在實驗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就要把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這個規定很嚴格,給了主管機關很大的壓力,但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創新能夠更快速、有成效。
舊版監理沙盒主管機關的角色是純粹的把關者,業者想要創新就來申請,通過申請就讓你嘗試與實驗,看業者可以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最後再給予一個評估意見,僅此而已,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舊版的監理沙盒是一個沒有出口的沙盒。
強調發展
主管機關守門與招商角色兼具
但此次新版監理沙盒最有趣的一點,起因於立委普遍認為舊版對創新業者而言,只有管理,欠缺鼓勵措施,因此特別在條例名稱「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上加上發展2字,將名稱改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雖然只加上2字,但明顯的意義已改變,要讓主管機關對此法案從管制的角度,調整為促進,直接也間接地要求主管機關,必須要積極地去推動創新。
未來新版監理沙盒的實施,主管機關被要求扮演除了是一個「把關」的角色外,還要增添「招商」的角色,倘若金管會創新績效空空如也,未來將會很難交代。因為立委在條文中增添規定,主管機關除了要提供對業者輔導機制外,每年還要針對前一年度推動金融沙盒的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如多少人來申請?申請的狀況如何?通過幾個?修改了哪些法令等,都要寫在報告上送立法院備查。
未來,主管機關每年的績效都會被立委「考核」,想必會為市場創新注入力量。會有這樣的要求與規定,是立法院為避免金融創新發展又只是三分鐘熱度,熱潮退去後,市場又維持一攤死水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