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
壽險加銀行成為金控獲利的保證,是否可以如此簡單定義?開發金控日前成功收購中國人壽25.33%股權,中國人壽將成開發金「法定」子公司。統計至今,臺灣16家金控中有一半都有銀行、壽險公司雙引擎。
金控公司中銀行與壽險的組合成為主流,是巧合還是必然?
在臺灣討論金融整合,最重要就是看金控公司,由過去經驗中發現,組合中是否有壽險公司,似乎成為直接影響金控公司績效的重要因素。市場出現很有趣的現象,看到較有競爭力的金控公司,這麼巧都是銀行搭壽險。
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金控公司的經營模式有一個共識性最高的經營策略,那就是「雙引擎」策略,但其實雙引擎有一個狹義卻精準的定義。很多人都認為雙引擎只是一個概念,以為只要是保險+銀行就可成立,但其實這樣不夠精準,雙引擎必須是大壽險公司+大商業銀行才可以,有競爭力的金控公司,兩者都要達到「大型」的規模。
在臺灣,金控公司內若已有一間大的(至少要不小)商業銀行後,它們就很難不去想,有朝一日也要擁有一間大型(至少不是太小)壽險公司,讓自己「真正」具有雙引擎,轉變成有高競爭力的金控公司。
雙引擎的多種類型
而根據規模的標準與組合,就可以將金控公司分成4種類型:
第一種,本身已擁有大型商業銀行與大型壽險公司,具有進可攻、退可守的能力,屬於攻擊型的雙引擎金控,這類金控對外具有收購、攻擊別人的能力,且通常績效都好,代表者有國泰、富邦與中信3家金控。
第二種,防禦型的雙引擎,規模是銀行較大、壽險較小,壽險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保單工廠,提供保單給銀行銷售。成立防禦型雙引擎金控目的,是為了服務銀行內部市場,希望金控擁有一個可控性較高的壽險公司,做出比較好的保單生產,此類以官股銀行設置壽險公司為多,如第一金、合庫與臺灣金控等。第三種是轉機型的雙引擎,規模是壽險大、銀行較小,如新光金;第四種是利基型的金控公司,還要觀望其未來的發展狀況,如元大金。
壽險公司扮演金控體制下諸多重要角色
為什麼攻擊型金控公司具有高度競爭力?因為在攻擊型金控底下的壽險公司,在內部可扮演起諸多重要角色,包括以下:
第一, 擔任保單工廠的角色。銀行端擁有龐大的客戶群,壽險公司可以設計與生產一些較符合銀行端客戶購買的商品,提高銷售績效。
第二, 擔任集團資金的調節器。當金控內的銀行頭寸多了,就可以將其調至壽險公司,如此,既可以留住集團的客戶、避免競爭者介入外,再者也可以保有資金調度上的彈性,做到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效果。
第三,擔任併購的支援者。保險公司是一個很靈活的角色,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壽險公司可以購買他人的股票,且不需要事前經過金管會的同意,雖然目前已經限制比較大,但金控內的壽險公司,通常可以作為併購活動的先行者或探路者。
第四,擔任通路的支援者。金控內壽險公司可利用既有通路,支持比較弱勢的子公司快速成長,如國泰世紀產險、國泰世華銀行的信用卡,就仰賴國泰人壽銷售與推廣,這就是壽險公司發揮通路支援功效的最佳例證。
第五,穩定客戶的功能。壽險公司可以提供客戶多元化的商品,滿足客戶各面向的需求,提供短、中、長期各種不同年期契約商品的能力,藉此留住客戶,甚至可以提供比銀行定存更高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