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新創企業主的財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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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財務顧問的客戶群當中,新創企業主是非常重要的一群,他們有著未來快速成長的潛力。由於新創的風險高,如果能瞭解這群新創業主所關注的財務稅務問題,並能進一步協助他們做好風險管理,這些勇敢的創業家,當未來的果實熟成收穫時,一定會感謝當初陪著他一起長大的財務顧問師。本篇將介紹新創企業經常碰到的財務、會計、稅務、公司法及公司設立等問題。

 

應該成立哪一種公司?

除常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後來又多了「閉鎖型公司」組織型態的新選擇。

目前在臺灣新創公司主要是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與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股份有限公司大家都已熟悉,然而,閉鎖型公司是於二○一五年修訂《公司法》,目的為了建構適合全球投資環境,促使臺灣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事業,因此引進英、美等國之「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突破原有《公司法》之限制,賦予企業自治空間及更具彈性的股權安排,對於創業家而言,又多了一個新選項。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有許多特色,例如:股東人數須50人以下且屬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股東本身之信用或專業技能(勞務)作為出資、可以章程規定限制股東的股份轉讓、可選擇發行無面額的股票及多樣性特別股等。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公司有哪些稅要繳?

營業稅5%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者(銷售勞務4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一、四、七、十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申請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兩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17%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若為獨資或合夥,每月平均收入8萬元以下→可以總收入的6%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或以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後之金額併入營利所得。自行選擇有利者。
→可不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因可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每月平均收入8∼20萬元
→可採簡易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每月平均收入超過20萬元
→按稅前純益之17%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年銷售額少於3,000萬元亦可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6%乘以營業收入,按營所稅稅率17%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只拍賣個人的二手貨或舊商品、日常使用品:皆不須申報繳納稅捐——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

租稅獎勵

新創企業經營辛苦,能有各種獎勵或補助通常都會去爭取,其中《租稅優惠條例》的適用,企業可根據自身狀況,選用符合要件的條例。

 

產業創新條例

適用期間: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申請項目:研發支出。
抵減時點及年限:自費用支出年度起,抵稅年限為一年(15%)或三年(10%)
抵減稅率及抵減限制:支出金額的15%,抵減年限為當年、支出金額的10%,抵減年限可延長三年;不得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應納稅額30%。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適用期間:適用期間:自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抵減時點及年限:自費用支出年度起, 抵稅年限為1 年( 1 5 % ) 或三年(10%)

抵減稅率及抵減限制:支出金額的15%、不得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應納稅額30%

抵減稅率及抵減限制:支出金額的15 %,抵減年限為當年、支出金額的
10%,抵減年限可延長三年;不得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應納稅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