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外籍人士被迫停留在臺灣,是否也需要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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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5月報稅月即將到來,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2021年5月申報)的繳稅門檻是多少?職場新人是否也要繳稅?受疫情影響下,導致全球交通阻斷,外籍人士被迫停留在臺灣,是否也需要申報綜所稅?

Q:1個人多少收入以下不用繳到所得稅金?

2020年度薪資收入在40萬8,000元以下不用繳稅,其簡易估算如下:8萬8,000元(免稅額)+12萬元(標準扣除額)+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0萬8,000元。

因此,只要所得在不超過40萬8,000元,就不會影響個人的稅負成本。雖然2020年薪資收入在40萬8,000元以下不用繳稅,然而扣繳憑單上有「扣繳稅額」(就是政府先把你的錢當稅金收走,但之後申報所得若發現不用繳稅時,政府就會還你)或「可扣抵稅額」(可以讓你抵銷稅金的金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若你沒申報所得稅,則無法把之前多繳的稅金退回,那就虧大了!

當個人所得達到課稅標準而未辦理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發單補徵本稅之外,尚可依情節輕重程度,按補徵稅款加處3倍以下的罰鍰。再者,未結算申報將使「核課期間」*註從5年加長至7年。

疫情可能會影響稅務身分的認定問題

考量到2020年受疫情影響,全球交通阻斷,導致部分臺灣民眾被迫滯留海外,外籍人士則停留臺灣,這將大大地影響稅務身分的認定,進而影響到是否要在臺灣申報納稅,以及稅負多寡。因此,財政部考量疫情屬特殊情形,將依個案從寬來認定。

關於是否要在臺灣境內申報納稅,就牽涉到稅務身分是否視為「居住者」。以下幾種情形在稅務上都視為「居住者」,仍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1.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境內居住滿31天;2.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居住1天但未滿31天,且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3.無戶籍者,在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滿183天者。

過去納稅義務人會自行掌握在臺灣居住的天數,以適用較有利的稅務身分,然而2020年因疫情衝擊,許多國家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臺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便需在5月申報綜所稅,更加嚴重的是,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將導致其稅負因此提高。另外,滯留在海外的臺灣人,也可能因為無法回臺,導致由「居住者」身分變成「非居住者」,適用稅率可能因此變高(例如原本適用5%稅率,變成非居者適用20%扣繳稅率)。

財政部考量疫情影響屬特殊情形,決定放寬相關規定,2021年5月申報2020年度綜所稅時,允許納稅義務人可先沿用以前年度的申報方式,如往年多以「非居住者」申報,就先申報為「非居住者」,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無法返臺或離臺原因,將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