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大環境仍受到疫情影響之下,保險業仍然維持成長並穩健經營,在財務面及業務面有值得肯定之處:

 

業主權益及獲利能力成長且清償能力適足
截至2021年9月底,臺灣保險業業主權益為2兆7,11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6.2%;稅前損益為3,78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80.3%;上半年報顯示,壽險業及產險業之平均資本適足率分別為324%及490%,清償能力符合法定適足標準。

因應疫情迅速採取相關措施
1. 各保險公會修正「保險業營運持續管理或緊急應變相關因應措施」,以強化持續營運韌性、降低營運中斷風險。

2. 因應疫情,保險業受理申辦各項服務改採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等方式替代,及以視訊方式錄音錄影確認保戶身分等零接觸方式;另業務人員於疫情期間以視訊完成親晤親簽保戶之程序,在兼顧風險控管下,確保服務不中斷。

即時對重大災損之受災保戶提供協助措施
金管會已與保險業者建立「重大災損保險業通報機制」,並於事故發生後由保險業第一時間主動關懷並協助受災保戶。例如臺鐵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事故、新北雙溪虎豹潭溪水暴漲事故等,保險公司均主動查找保戶及積極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有效發揮保險功能。

提供生活困難保戶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
2021年5月疫情警戒升級,為減緩民眾經濟衝擊,壽險公司開辦「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就符合條件之保戶,於保單借款10萬元內提供借款優惠年利率1.28%。截至9月底申請人數計16萬424人、核准保單借款金額約142億6,700萬元,有效協助經濟弱勢保戶度過疫情衝擊,實踐保險業企業社會責任。

 

4大方向推動壽險業正向發展
金管會秉持以保險安定社會的核心目標,從規範修正及鼓勵宣導著手,強化壽險業經營體質以及推動壽險業正向發展:

1. 推動壽險業商品結構轉型,強化經營體質
鑒於高儲蓄性質保險商品偏離保險保障本質,且未來實施IFRS 17可能產生商品無利潤之情形,故金管會修正相關規範,包括:強化保險商品送審之利潤測試、宣告利率及銷售後管理機制,提高商品保險保障比重,提供商品審查獎勵誘因等措施,以引導業者調整商品結構,推動保障型及高齡化等利率敏感度低之保險商品,減緩保險公司投資風險及資金去化壓力。

2. 引導保險業資金協助臺灣產業發展
(1) 提高保險業投資臺灣債券市場之能量: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臺灣產業及提高保險業投資臺灣債券市場之額度,並合理反映投資風險,已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1,將保險業對公司債投資額度之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有助於提高保險業投資臺灣市場之能量。

(2) 提高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意願,並強化投資後管理機制:
A. 為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並增加保險業參與投資意願,已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保險業得派任被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監察人之席次比例上限由1/3放寬至2/3;若保險業派任席次超過1/2時,應設置至少1席具獨立性之董事。

B. 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強化投資後管理機制,重點包括:
(A) 增訂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董監派任及管理機制。
(B) 開放保險業專案運用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並強化保險業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之投資後管理方式等。
(C) 強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之案件之投資監理。
(D) 明定保險業以投資股權方式參與公共投資案件,依主辦機關規劃分回住宅不動產之限制。

3. 推動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遠距化
為克服疫情導致保險業務人員無法親晤保戶之狀況,多家保險公司陸續申請試辦遠距投保業務,保險業務人員可透過不同之技術或系統輔助,以雙向遠端即時視訊之方式親晤保戶,並運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行動身分識別服務(MID)等不同科技,強化對保戶身分之驗證,再由保戶以電子影音簽名之方式投保,加強保戶身分確認,除節省紙本費用及提高投保效率外,亦讓保戶享有更為便捷安全的投保服務。金管會亦依據公司試辦成果,發布「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將相關措施常態化,並鼓勵業者申請業務試辦,引導業者數位轉型,提供消費者更便捷的服務及提升經營效率。

4. 增加保險業得辦理網路投保商品險種
因應疫情,金管會於2021年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增加「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指定平臺入口銷售重大疾病健康保險商品」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等商品險種,以及開放財產保險業得透過網路投保辦理以父母為要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費用型疫苗接種綜合保險(不含身故給付),讓民眾可購買防疫保險及其他保單,使保險繼續扮演風險分散及協助建構社會安全網之角色。

 

持續引導發揮保險本質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保險主要功能在於對不可預料之風險提供保障,集結眾人的力量,將個人的危險轉嫁於眾人分攤,以確保個人經濟生活安定。依據壽險公會統計,2020年臺灣民眾平均每人身故給付僅新臺幣190萬元,對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2019年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82萬9,000元,顯示民眾保險保障仍屬偏低。

保險業經營仍應以保險本質為原則,金管會將繼續協助保險業推動保障型保險商品,提升保險業經營效能,同時協助民眾以更便利之方式取得保險保障,以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研議透過保障型保險商品平臺,增加民眾投保微型保險之管道
金管會2021年已於基富通證券「退休準備平臺」之保險專區建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平臺」,民眾可在該平臺試算壽險保障缺口、瞭解保障型商品險種及保障範圍,並可獲得投保資訊。

另一方面,微型保險亦屬保障型保險商品,為縮小商業保險與社會救助間存在之保障缺口,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以較低保費享有基本保險保障。金管會正研議透過保障型保險商品平臺納入微型保險,增加民眾投保管道,普及商業保險對弱勢民眾的照顧,建構更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持續發展電子保單與認證、存證平臺,逐步建構綠色金融環境
金管會自2019年起即督導保發中心及壽險公會規劃建置電子保單認證及存證平臺,2020年均已上線。其目的在於保戶持有電子化保單而未有實體保單,對保單條款有爭議時,可由公正第三方機構認證其內容是否與購買時版本一致,目前並規劃串接壽險公會與保發中心開發中之保單存摺平臺,未來民眾於購買保單並選擇電子保單後,即可在保單存摺平臺下查閱及下載其電子保單,發揮電子保單存摺功能。預計2022年底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均可簽發電子保單供消費者選擇,提升保險業經營效能、提供消費者更為便利之保險服務,並落實綠色金融政策之目標。

應用資訊科技提供消費者更便捷服務之措施
保險業「保全/理賠聯盟鏈」平臺已於2020年1月1日正式開辦,保戶於任一家參與保全/理賠聯盟鏈之保險公司提出契約變更或理賠申請,可透過平臺通報其他參與聯盟鏈之同業啟動理賠或保全服務之受理,以簡化申請流程、縮短理賠及保全服務申請準備時間,達單一申請、文件共通之效益,提升保險便民服務。金管會將持續引導更多保險業者加入,並逐步改善辦理流程,提供消費者更便捷服務之措施。

落實消費者保護:
近來保險招攬爭議案中,多有業務人員表示並不瞭解法令規定,顯示現行所屬公司辦理之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尚有不足之處,於是已由保發中心辦理保險業務員法令遵循課程,透過教育訓練提高保險業務員招攬品質。

除此之外,金管會亦研議強化招攬面KYC、商品面KYP、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等相關規定,並加強對保險業務人員之教育訓練,建立友善高齡客戶文化。另亦加重對違規不當招攬高齡消費者、為瞭解及評估商品適合度者之行政處分,以強化高齡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疫情促進保險業強化韌性、永續經營
疫情對於保險業務人員與客戶面對面進行招攬、提供服務等過去習以為常的業務模式造成直接衝擊,迫使保險業思考如何建構及完善自身之持續營運計畫、強化與落實相關風險之管理,確保服務不中斷,有助於保險業營運韌性之進一步強化:

1. 確保保險業營運持續及保險服務不中斷,經參考英、美兩國相關規範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指引,將業者自身之相關防疫準備納入企業營運持續管理(BCM),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要求業者訂定適當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運用合適之系統、資源及流程以維持公司營運持續。

2. 金管會已請各保險公會修正「保險業營運持續管理或緊急應變相關因應措施」,納入美國聯邦金融檢查委員會提出之金融營運持續管理規定,含括持續營運管理程序、營運持續性策略等措施,以強化保險業持續營運之韌性,降低保險業營運中斷之風險。

為因應疫情,亦促使保險業在業務面加速金融科技應用、進行數位轉型,在財務面強化風險管理機制,相信保險業經由這次疫情危機的考驗,所練就的種種應變能力,將正面影響保險業之永續經營:

加速金融科技應用──
為克服疫情導致保險業務人員無法親晤保戶之狀況,有效滿足保戶需求,服務不中斷,多家保險公司申請試辦遠距投保業務,金管會亦依據試辦成果訂定「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作為保險業之共通性規範。

財務面強化風險管理機制──
(1) 保險業資金主要來自保戶,保險業因國外投資占相當比重,國際金融市場波動為保險業重要風險來源,疫情影響主要反映於股市波動,而股市波動對保險業淨值影響最顯著,提醒業者應注意股市波動相關風險,並依國際情勢變化採行因應措施,以確保經營風險管理及清償能力。

(2) 保險業應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訂定公司整體之風險胃納,並可參考新冠肺炎疫情對總體經濟之影響,辦理壓力測試,以進一步評估瞭解本身風險承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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