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油桐花開,但民眾恐怕要先處理完繁雜的綜所稅申報後,才有閒情出遊賞花。近年投資型保單相當熱門,而投資型保單要不要申報?該怎麼申報?又有哪些地方需要留意?大多數的民眾恐怕都是一知半解,此次特別邀請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柯俊禎,來分享與保險相關的報稅知識。

 

2022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有何更新事項?

財政部於2021年11月24日公告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調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而營利事業及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相關免稅額因未達調整標準故無調整:

一、調整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茲比較2021年與2022年差異如表一~表三所示:

二、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18萬2,000元調增至19萬2,000元。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民眾若於2021年度有交易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應於2022年5月申報時,依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2022年申報綜所稅,以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12萬4,000元為例,若要選擇列舉扣除額,必須要列舉扣除額6項總計大於標準扣除額,對納稅人才划算,除此之外還有哪些地方需要留意?

列舉扣除額適用對象為列舉扣除額合計大於標準扣除額者,民眾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取對自身有利的扣除方式。列舉扣除額相關規定如表四所示。

要特別留意的是,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萬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萬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投資型保險列入所得額的部分有哪些?應繳稅額該如何計算?

投資帳戶各項投資產生之收益,例如存款產生之利息、投資基金獲配之利息、處分或贖回基金賺取之差價等,要保人可自行決定繼續留在投資帳戶進行投資,或依契約約定申請部分提領,與一般銀行存款之利息,存款人可決定留存於帳戶或提領運用,尚無差異,要保人對於該等收益亦可自由處分運用,故不論是否經提領運用,均屬已實現之所得。

故投資型保單連結之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的發生之收益,要保人應於收益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分別計算要保人之各類所得額,由要保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彙總投資型保單常見連結標的收益和所得類型如表五~六所示。

另特別提醒,投資型保單中,許多人常會進行投資標的的「轉換」,例如將境外高收益基金轉換為境外指數型基金,因將基金轉換投資標的就是贖回原基金再投資其它基金,雖未有現金收付的情形,因已經實現原基金收益或損失,即應依規定申報及計算其應繳之稅款,這也是一般要保人常忽略的地方。(最高行政法院2020年度判字第605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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