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保險填補了約40%由天然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2021年全球仍有近1,620億美元的保險保障缺口(Protection Gap),相較於2020年的缺口1,170億美元,以及過去10年平均值1,390億美元,都顯示出保障的缺口有所擴大。

  想要談保險的功能、意義與價值有很多角度可以切入,但最直接的,可從保險在巨災與事件中,起到的關鍵性功能來闡述,證明保險在人類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對此,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桂先農表示,保險的概念是依據統計上的大數法則,將被保險人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集合眾人保險費,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發揮團體的力量,提供被保險人專業且實質上的幫助;換言之,保險是可將少數人的風險轉由多數人共同分擔,發揮保障的價值。

  本篇文章所談的巨災風險(Catastrophe),廣義可分成2大類,一為天然災害(Natural Disasters),二為人為災害(Man-made Disasters)。根據瑞士再保險2022年發布的第一期Sigma報告,去年(2021年)又是全球發生劇烈天然災害事件的一年,包括強降雨、高溫、雪災及寒流,以及海地大地震(Haiti Earthquake)、艾達颶風(Hurricane Ida)等各種災害。當災害發生後,保險的功能可以填補一定比例的財務缺口,將有助於降低政府財務負擔及穩定預算波動。

保險賠付經濟損失1,190億美元
Sigma有紀錄以來第4高位

  更聚焦來看,巨災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Economic Losses):2021年在天然災害與人為災害導致全球經濟損失達2,800億美元,其中的2,700億美元是由天然災害所導致,起因是除了在海地發生的毀滅性地震以外,2021年在世界各地也發生了多次的洪水、熱帶氣旋、極端寒冷與高溫及強對流風暴等事件。

  而在賠付金額的保險損失(Insured Losses)統計,在去(2021)年保險賠付了1,19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這個金額是Sigma有紀錄以來的第4高位,當中有1,110億美元是用於賠償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代表保險約填補了40%由天然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但儘管保險填補了約40%由天然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2021年全球仍有近1,620億美元的保險保障缺口(Protection Gap),相較於2020年的缺口1,170億美元,以及過去10年平均值1,390億美元,都顯示出保障的缺口有所擴大。

  隨著經濟發展、人口成長、都市化以及資產集中,保險深度若沒有伴隨著提高,將會導致保障缺口的差距更加擴大。

保險愈來愈重要!3個臺灣未來不能忽略的巨大風險

  若我們再從全球風險聚焦到臺灣風險,從臺灣整體市場趨勢來看,桂先農也點明3個臺灣未來不能忽略的巨大風險,以藉此來談保險的重要性:

  第一,金管會已參考國際規範新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注意事項」,將巨災定義為地震、颱風洪水、傳染病、恐怖攻擊、信用及保證風險所導致的損失。這是臺灣首度將傳染病、恐怖攻擊、信用及保證風險納入。

  為了因應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臺灣在個人保險部分,自2020年起針對「個人受法定傳染病感染或隔離的風險」提供保障,投保民眾確診或被隔離,可請領一次性的費用補償保險金及確診後的住院醫療保險金。並在2021年5月臺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時,產險公司所提供的隔離理賠金與確診理賠金,協助投保民眾快速取得補償,發揮了安定社會的功能。

  但是這種法定傳染病「費用損失補償」型態保險商品,因為商品設計未能及時因應病毒變種疫情擴大,以及政府防疫政策改變等原因,導致發生鉅額理賠,從經驗法則來看,臺灣在未來不能忽略傳染病所可能產生的巨災風險。

  第二,眾所周知,臺灣的地理位置特殊,地處太平洋與歐亞大陸的交界地區,由於周圍板塊的相互運動、碰撞、擠壓的結果,導致地震發生頻傳;同時,深受海洋與大氣交互作用的影響,加上季風、緯度、地形等自然環境因素,也是屬於氣候性天然災害頻傳的地區。因此,臺灣常見天然災害,包含地震、颱風洪水及土石流等主因,其中又以地震及颱風洪水,以及伴隨著颱風而來的強降雨事件,對臺灣的影響最嚴峻。

  而臺灣對於天災風險的管理,主要仍以災害發生後採編列預算或準備金方式面對,屬於較為消極的因應方式,鮮少採用事前方式如投保商業保險等,來因應相關災害損失。但就國外經驗來看,面對天然災害的威脅,事後損失的承擔能力取決於事前的準備能力,保險滲透度高的國家,天然災害事故的間接成本較低,對於經濟體系的衝擊較低,相對於低保險滲透度國家而言,災後復原速度也較快。

  桂先農以臺灣公共工程為例,政府機關於公共工程建造施工期間,可要求承包廠商投保營造工程保險,以分散施工期間所發生的風險;工程完工後,則可投保完工土木工程保險,移轉完工工程因天災所蒙受的損失,對於興建、擴建或改建完成並經檢驗合格,可為各種土木工程設施提供保險保障。

  這些土木工程設施除了橋樑外,還包括道路、水庫、水壩、港灣、隧道、電塔、高架線路、機場跑道、污水系統等重要工程設施的完工保固責任,並將臺灣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型態納入承保的意外事故中(如地震、火山爆發、海嘯、風災、洪水、漲水、淹水、浪潮、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或土地移動),由於為工程保險單,補償對象為建物財產所有人,可填補各級公私立機關災後重建經費,避免因財源不足而調整其他預算或增加稅收。

  但實務上,政府財產通常未投保完工土木工程保險,而是以預算編列等方式,以因應天災風險所致的財產與責任損失。因此,政府除承擔公共建設的災後重建工作外,也要面對財政經費捉襟見肘的困境,以商業保險作為政府財產受天災風險的移轉工具,是相當有效益的方式。

  第三,高齡化與少子化將對臺灣未來帶來非常嚴峻與急迫的人身風險。當扶養比愈來愈高,當印尼與越南的國民平均所得超過6,000美元,或許有一天外勞在臺灣將會絕跡,這對臺灣未來高齡者照顧問題帶來巨大考驗。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