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收支入不敷出,全民健保改革勢在必行

文、攝影◎許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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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際,臺灣的全民健保政策人人稱羨,但近年健保收支餘絀呈現負值,究竟根本原因為何?健保又該如何開源節流,才能用萬全的姿態面對高齡社會的到來?

  自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可說是「好評不斷」,協助民眾用相當便宜的保費就能取得優良的醫療照護。然而近幾年的健保收支情形卻有入不敷出的情況,該如何調整,才能讓健保制度永續發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特聘教授吳肖琪表示,目前全民健保是「收得太少,花得太多」。首先從收費情況來看,健保費率有其上限,以現行的費率5.17%來說,已經相當接近上限值。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
1.第1類至第3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6%為上限。
2.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3口者,以3口計。

  而民眾在就醫時,自行負擔的金額同樣有上限,實際就醫時的收費甚至會低於法定的比例;再加上低收入戶或是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病友,都能免除自行負擔的花費。這當然對民眾而言是福利,但重大傷病卡病友的醫療花費往往也相對高昂,長久下來就會造成健保的財務壓力;急診服務因為部分負擔未落實,也面臨急診壅塞的情況。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
1.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20%,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5%。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30%、40%及50%。
2.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
3.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4.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在住院的部分負擔比例同樣有上限,民眾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3萬9,000元,而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則為6萬5,000元。要留意的是,前列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目前健保是採取總額支付制度,預先研擬各醫療服務未來1年所需的花費,並計算預算總額,以酬付相關醫療費用,其中增加預算的原因可以細分為非協商因素與協商因素。

  如因人口增加、被保險人及保險眷屬增加,或是老年人口增加而導致所需的花費增加,透過每年的性別、年齡別來評估所需醫療花費,以此來確定明年度要增加的預算,這些必然導致的花費屬於非協商因素;而若政府覺得C肝防治相當重要,所以應該要投注更多資源,經協商後願意花更多的預算在此區塊上,又或是醫界提出整合性的方案,而此對整體國人的健康來說是有益的,便提供預算給方案,這便是協商因素。

  目前健保預算已從開辦的2,000多億元增加到2022年的8,000多億元,健保資金更是連年捉襟見肘,若要永續發展健保制度,就要開始思考各種開源節流的可能性。

從人口結構來看健保未來潛藏的巨大危機

  人口老化是加速健保財務吃緊的關鍵因素,因為老年人口比例增加,應屬於非協商因素,理應就要編列更多預算,就會使健保有費用成長。再加上老年民眾多有慢性病纏身,所需醫療資源就會水漲船高。

  此外,在尚未有全民健保時,85歲以上的長者,一般不會在人生最後一哩路使用這麼多加護病房資源,但在全民健保實施後,大多數人都是在醫院結束自己的一生,期間的醫療花費便相當驚人。

  根據國發會推估資料,2011~2021年10年間人口增加15萬人,但在前一個10年增加的人口人數則為近82萬人。吳肖琪表示,雖然距今10多年前人口數仍是正成長,但細看各縣市人口數,宜蘭、苗栗、南投、雲林、嘉義等農業縣市早已有人口減少問題;再到人口總數下滑的當下,這些縣市的人數將會下降得更快,當人口都往城市聚集,城鄉人口的差距將會更劇烈。

  再從人口比例來看,到了2044年,總人口數會較2020年下降200萬人,但老年人口卻增加了345萬人,而15~64歲的民眾足足減少了456萬人,兩者相減,就可以得出屆時青壯年人口與老年人口多了801萬人的差距,是現今約1/3人口的大翻轉,詳見表2。這不光只有照護的問題,在花錢的多、繳錢的人少的情況下,健保的財務結構也將面臨巨大危機,正因如此,更應該從現在就開始著手進行健保改革。

從DRGs制度與新加坡醫療制度看健保改革方向

什麼是DRGs?
  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一種住院支付制度,是將醫師診斷為同一類疾病、採取類似治療的疾病分在同一組,再依病人的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出院狀況等再細分組,並將同分組的疾病組合依過去醫界提供服務之數據為基礎,計算未來保險人應給付醫院之住院費用,此種支付方式又稱「包裹式給付」。
資料來源/衛福部

  吳肖琪認為,DRGs制度有其必要性。舉例來說,民眾到醫院進行髖關節置換,無論其住院天數為何,在DRGs制度下健保都會支付給醫院固定的費用,假設是固定支付7天的住院費用,若是醫師技術高超,讓民眾術後沒有感染及後遺症,3天便能出院,醫院便能多賺到4天的錢,也會讓醫師更精進醫術及更留心所提供的醫療品質,如此民眾減少住院日數,能降低院內感染風險,健保也能控制支出,理論上會是3贏的局面。若是沒有DRGs制度,以論量計酬來支付費用,對醫療照護品質提升的誘因較小。

  然而對醫院來說,實施DRGs後民眾住院日數縮短,空床率可能會上升;也有人擔心醫院會因此不想接收重症病人,因為申請到的費用固定,卻可能有更多的醫療花費,當中有許多可討論的空間。

  綜觀國際,對新加坡民眾來說,其醫療有保健儲蓄計畫(MediSave)、健保雙全計畫(MediShield)、保健基金計畫(MediFund)等3大帳戶。簡單來說,每一位新加坡民眾都必須為自己的醫療行為預先繳交一筆費用在MediSave帳戶中,當中則會有一筆錢被拿來購置MediShield的保障。一般的疾病都能由MediSave來支付,而遇到高額如重大傷病的費用,則可以用MediShield來應對,若MediShield還是不足,則還有MediFund來進行社會救助。

  新加坡民眾住院時,沒冷氣的病房才能用MediSave內的存款,這對一個熱帶國家來說相當辛苦,而有冷氣的病房就必須全額自費,可以看出其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若是民眾身故,MediSave內的存款則可以留給家人繼續使用。或許這也是未來臺灣可以參考的方向。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