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保險結合信託並不是一件新鮮事,長期以來也都是重要的議題,但過去發展起來總有些力不足心,起因於保險的角色太過被動。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傳統保險商品,是當客戶發生意外時給予金錢方面的補償,以降低風險帶來的衝擊,發揮損害填補的作用。這奠基在一些基本假設上,也就是假設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可以控制與擁有主導所有事情的能力:當客戶購買一張傳統人壽保險,要保人或受益人有能力去申請保險金,又或是受益人有能力去妥善處理保險理賠金等假設上。

但現實是,當我們預測未來的發展,在現今高齡化社會與人口結構的轉變下,相信大家都可以感受到,家裡只要有長者,都可能會擔心失智風險,因為人到了一個年紀,喪失能力是漸進的過程,漸進到我們平常都沒有警覺性,當我們有所警覺的時候,通常都已經喪失大部分能力了。

這樣的狀況就很可怕,假設我們的保單還是延續傳統的概念,都要由消費者「主動」發動權益的開始,也就是發生事故後自己來主動申請理賠,領取理賠金後也要懂得妥善做好金錢上的使用,想想就知道,有可能這麼順利嗎?面對未來我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要想長遠一些,面對趨勢與環境的變化更要與時俱進的調整。

有些調整是現在式,有些調整則是未來式。以現在式來說,比如保單給付的選擇權,保戶所領取的保險金,可以有一次領取或是儲存升息的選擇,又或者與銀行合作成立保險金信託。不管是保單給付的選擇權,又或者是保險金信託,這些過去早已存在,但在未來高齡化社會,這些就變得重要而且有時代感。

就好比信託這件事,過往對受益人的概念,就是在不幸發生前要保人隨時都有變更的權利,至於指定受益人最終理賠金的使用目的是否可達成,這就未知了,因為保險公司出險只會給予一筆理賠金,但要怎麼用,又或者是受益人有沒有能力使用,就顯得相當不確定,更沒有控管的機制。

過去信託在臺灣並沒有發展成功,但隨著信託發展的多元性,保險結合信託,特別是在要保人還有能力去決定未來理賠金用途之時,就先對未來做好預先安排,確定未來對於保單權利的主張。這有點類似第二監護人的概念,能夠協助要保人處理保單理賠事宜,以提升保險的主動性。這已成為未來趨勢下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但僅是這樣還是不夠的,未來應對這些需求,我們必須做得更多。想像未來的科技工具,比如說在區塊鏈的世界裡,有一個大家期待的智能合約。旅遊不便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其中的班機延誤,保戶只要在購買保險時就將銀行帳戶先約定好,透過智能合約的自動程式與機場連線,上傳登機證後就會主動去偵查飛機是否延誤,一旦班機延誤,不需要申請,就會照著契約約定執行,將理賠金匯入帳戶內。

同樣的作法複製在我們的人身保險、長照保險、醫療保險、年金保險等,不是很棒嗎?舉例來說,未來保單連線到醫院,只要保戶在醫院被診斷為失智,這張保單就可以立即啟動當時的約定,自動進行後續的理賠金申請,保護客戶的權益不受影響。

從信託的概念開始啟動,到智能合約的導入,可以協助保戶對投保目的後續安排得更為完整與周延,除旅遊不便險外,未來如果有更多的自動化保單合約,如此在高齡社會下,也不用擔心保單被忘記,理賠會自動申請並自動通知受益人,若又結合信託,理賠金就會用在當初我們預設的目標上,確保理賠金後續的使用用途。

總結來說,未來的保險商品要更有主動性,又隨著社會趨勢的變化,新的需求就更應該要去建構新的服務樣態,才能更符合未來的趨勢發展。雖然現在對於期望執行還有一段路要走,但實際執行的結構是可行的,我們要先建立起提升保單主動性的思維,才能讓保險不再是被動而轉為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