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臺灣保險市場將迎來2個非常重要的變化,分別是IFRS 17與ICS2.0的接軌。對保險公司而言,IFRS 17是會計制度的改變,影響的是財務報表的表述,對公司財務表達以及負債計算影響較大,但相對有較為充裕的準備期。
而參考ICS2.0所訂定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在2026年成為我們的資本監理制度,ICS2.0其內部計算的方法論與參數設定,是由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訂定,臺灣接軌的內容尚未完全確定,但基本架構模型已經出爐。
目前看來,當主管機關決定接軌ICS2.0,就會對市場帶來幾個極大的影響:一是所衡量的風險類型增加,增加了多個風險面向;二是除了風險類型的增加外,衡量風險計算方式也變得更為嚴格,假設的參數標準調得更高。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我們要蓋一座堤防,衡量的標準是用20年來的最高水位紀錄來評估堤防高度應該蓋多少,這就是一個標準;但現在若把觀察的時間拉長為200年,以藉此防範可能發生更高的水位與風險,標準要求就會更高,當將標準要求更為嚴格之時,堤防也就必須架得更高。
三是將一些我們很熟悉的投資項目風險係數也拉得很高,如股票,現行RBC對股票所採取的風險係數,在新的ICS2.0則估計風險係數會調高近一倍,這會導致保險公司降低股票投資部位,抑或必須自提更多資本;四是ICS2.0其衡量負債的方式與IFRS 17較為類似,利差損的顯現未來會更為明顯。
種種皆顯示出,我們未來新一代清償能力標準變得很高,且對於實際資本狀況與預估新資本標準之間的落差有多大,目前尚難以預估,那麼,保險公司該如何預先準備度過這一關?
從韓國經驗,看臺灣的下一步?
這件事情實在迫在眉睫、時間非常緊迫,其將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增資規劃,畢竟增資是保險公司經營上的大事情,需有足夠時間準備與長期考慮,主管機關應該要把這件事情好好說清楚才是,以避免萬一計算出來離所要求的標準落差過大之時,保險公司卻沒有時間預備下一步該怎麼做。
在我看來,保險監理在地化這件事情是有必要性的,主管機關也已經說明會在今年底前提出在地化的監管措施。到底何謂在地化?即是在國際標準的基礎上,有一在地化的配套措施,這就好比異國美食進到臺灣,為符合臺灣民眾的口味就會有在地化的調整,這是一樣的意思。換言之,IAIS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其所訂的監理版本是「公版」,而臺灣保險市場因為其特殊性,就必要有一個在地化調整。
現在我們看到一個提早接軌的例子就在韓國,其在今年接軌,從它們的經驗可以觀察到,韓國正面臨既有標準與新的標準差距很大的困境,而主管機關的在地化方式是給保險公司一個10年的緩衝期預備。這個緩衝期的概念是這樣的:假設符合標準需要100分,但現在你只能達到50分,主管機關提供保險公司10年緩衝的彈性,讓保險公司可以逐年達到標準,而非一次到位。也因為韓國有了這個先例,讓臺灣保險市場也開始討論起這個重要議題。
ICS2.0非法律或強制要求的國際標準
另一個值得探討的是,到底ICS2.0是不是一個國際標準?國際的定義又是什麼?是只要有一個國家接軌,就可以稱其為國際?還是必須要有絕大部分國家接軌才能稱之為國際?這當然沒有一個定論,但目前亞洲似乎僅有韓國與臺灣等少數國家接軌ICS2.0。
ICS2.0雖然是一個保險國際組織制定的資本適足方法論,但資本監理是一個國家對自己的人民,當然包括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國家治權的部分,每一個國家應該都有自己可以走的路,不會有國際組織要求一定要完全照規定來做,IAIS對會員國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ICS2.0並不算是有法律或強制要求效力的國際標準,並非不可改變,本來就應該在地化。
接軌ICS2.0有很多地方勢必要做調整,臺灣並不適合完全接軌,其對未來保險市場影響非常大,起因於資本監理變嚴格,就會影響保險公司整體與市場的發展,經營層面會愈趨保守。
再者前文也提到,ICS2.0標準對於諸多投資標的之風險係數要求愈趨嚴格,體現在如股票市場、不動產、公共建設等,如果完全遵守ICS2.0的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部位有可能會大幅撤出國內股票,這會影響資本市場;不動產也是如此,公共建設也將係數拉的很高,這也會與鼓勵保險公司參與公共建設的議題相互衝突、面臨很大的障礙。
臺灣保險市場很特別,資本適足偏低也是實際的狀況,ICS2.0的方向與方法論都優於現在的RBC,這是大家的共識,接軌ICS2.0是一個正確的方向目標,但緩衝的時間與漸進的過程,以及針對臺灣特有狀況的調整,更是成功提升市場體質的必要作法。再好的目標,重點還是要可行,如果不在地化,直接用現行標準來做為法律規範的話,我想事情就會很麻煩,相信誰也不樂見。
制度是來解決問題的,而不是來製造問題的。我想,強化資本應該是各家保險公司都要同意努力的方向,但作法的彈性與可行性,真的是要好好考慮,將其視為努力的目標,逐步去要求保險公司落實,才是比較務實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