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一定要了解的「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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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新聞記者前來採訪我,詢問關於賣房子聽說有一生一次及重購退稅的優惠。這邊就順道整理出售自用住宅相關的節稅重點給大家參考。

  賣一間房子要繳的稅當中,金額較大的就屬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舊制為財產交易所得稅,新制為房地合一稅。這些稅金有沒有辦法節稅?有!而且有機會退稅,或是以10%的優惠稅率來課徵,但前提是必須得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土地增值稅節稅的部分

  10%的優惠稅率,每個人一生都有一次可以先使用,接下來陸續再換屋時,只要名下僅有一間房屋,也可以繼續無限次的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我們稱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其計算公式如下:

自用住宅用地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10%

  至於要用一生一次的移轉土地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都市土地上限是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上限是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3.出售前1年內,即簽約買賣(立約日)之前 1 整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4.每一名土地所有權人以一生一次為限。

5.房屋價值限制為: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之10%。

  而使用一生一屋的優惠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

  2.都市土地上限是150平方公尺,約45.37坪;非都市土地上限是350平方公尺,約105.87坪。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

  4.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6.出售前5年內,即簽約買賣(立約日)之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自用住宅用地的「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2種優惠,稅率均為10%,比一般用地的稅率20~40%省了不少稅。在規劃買賣房屋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失去可以節省荷包的機會。

  另外,就算已經繳納了10%的土地增值稅,我們還是有機會退稅:只要在2年內,再去買一間土地比較貴的房子,就可以去向國稅局申請退稅,稱為「土地重購退稅」。

  土地重購退稅優惠,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適用優惠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須為同一人。

  2.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期間必須在 2 年內。

  3.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新購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5.出售土地於出售前 1 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另外,重購退稅還設了追稅條款,即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其重購土地於5年內不得有下列事項,否則要追繳原退還稅款:

  1.再行移轉(如買賣、贈與、拍賣)。

  2.土地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如設籍人遷出、出租、營業)。

  以上 3 種換屋優惠,除了「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不能併用,而且必須優先使用「一生一次」之外,均能同時搭配重購退稅優惠措施使用。

所得稅節稅的部分

  政府有給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及自用住宅優惠。基本上,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獲利金額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即房地合併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而且出售獲利超過免稅額者,採單一稅率10%。這麼一來,房地合一稅並不會加重你的稅負,就算有也能用重購退稅的優惠制度(重新再購買一間房子,可以退回之前所繳的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適用條件: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

  2.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3.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自用住宅房地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自用住宅房地所得稅=( 房地售價-買進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400萬元)× 10%

  另外,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租稅減免仍然適用,退稅原則與之前類似,即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而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其依規定繳納的稅額。先買後售者,可於出售房地時之應納稅額內扣抵;先售後買者,則可於重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5年內,申請自繳納稅額內退還。

  重購退稅之退還金額分為:小屋換大屋(即重購的房屋價格高於出售價),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比例退稅。換小屋的比例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換小屋的比例退稅額=房地合一稅×(新屋購入價格÷舊屋出售價格)

  注意,若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將被國稅局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