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陀兒颱風影響,造成部分地區災情,若不幸因颱風遇到財產上的損失,千萬別急著清理而破壞災害現場,要先拍照存證,事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各項稅捐減免,共有9大稅目可以申請。
臺灣經常發生地震、颱風、水災,但奇怪的是申請災害損失的人卻很少,這可能是臺灣人的風險管理不足,也可能是因為不知道有這項規定、不知該如何申請,還有可能是不懂得保留受災損失的證據,更有可能是民眾純樸厚道,發生損失都自己摸摸鼻子,不好意思麻煩別人。
其實我們政府對於災害損失這塊,還挺有人情味的。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若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等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則不得扣除。
此外,必須於災害發生30天內,準備好損失財物照片及清單、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申請並取得稽徵機關調查核發的證明文件,以申請下列稅目減免:
一、綜所稅:個人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申報。
二、營所稅: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三、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填報《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於發生災害後立即申請。
四、房屋稅:房屋毀損3成以上,填寫《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五、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填寫《減免地價稅申請書》,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也可申請減免。
六、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並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七、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申請書、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還貨物稅。
八、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稅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申請書、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九、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在災害發生1個月內可填報申請災害損失。
另外,根據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延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3年)。
納稅人在遭受災害損失時,千萬別因急著清理而破壞災害現場,導致喪失申報災害損失扣除的權益。像之前815全臺大跳電,雖然是人為疏失,政府仍同意讓民眾申請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