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贈與、視同贈與,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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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遺贈稅法》中,贈與行為可分為「一般贈與」和「視同贈與」,其稅法意義與實務操作大相逕庭,對於節稅規劃與財富傳承有重大影響。以下分別說明:

何謂一般贈與?

  根據《遺贈稅法》第4條第2款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簡言之,一般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明確表達其贈與意圖,並經受贈人接受的贈與行為,例如:直接將現金或財產轉移至受贈人名下。

何謂視同贈與?

  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視同贈與」雖形式上無「贈與」之名,但實質上已構成贈與,因此需課徵贈與稅。例如,某人以自己的資金為他人購買房地產,雖然房地產直接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該行為具有無償贈與性質,因此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一般贈與」及「視同贈與」的差別:

  一般贈與與視同贈與最大的區別,在於贈與形式與稅基計算方式。
假設某父親將價值3億3,000萬元的不動產贈與子女,以下分析4種情況:

1.直接贈與現金

  父親直接贈與現金3億3,000萬元,子女再用該金額購買不動產。

  計算方式:贈與稅=(3億3,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0%−375萬元= 6,176萬2,000元

2.先購買不動產後贈與

  父親以自己名義購買不動產(公告現值8,000萬元)後再贈與子女。

  計算方式:贈與稅=(8,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0%−375萬元= 1,176萬2,000元

3.直接登記子女名下

  父親簽約購買不動產,但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此行為視同贈與,贈與稅與先購後贈方式相同,稅金仍為1,176萬2,000元。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