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Andy老師及眾量級CROWD爭議事件之稅務及公司股權等啟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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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公司股權-好記懶人包
1.股權設計需依貢獻度分配,避免未來決策僵局
2.口頭協議易生糾紛,股權分配應載明於章程
3.人頭董事須負法律責任,建議投保董監事責任險
4.借名登記存在稅務與法律風險,應以真實名義登記

日前,臺灣網紅YouTuber「Andy老師」及「眾量級CROWD」因公司股權爭議及稅務問題引發討論,此事件凸顯網紅、直播主及電商經營者,容易忽略的企業經營及稅務風險。

  上次我們已經聊過了稅務方面的問題,那麼這次我們來針對公司股權、董監事責任、借名登記及相關公司稅務爭議,提醒大家臺灣現行法規與實務注意事項。

公司股權分配與風險

.股權比例應依股東貢獻度分配

  關於股權設計,通常會根據貢獻度,定期檢視及調整股權分配,假若公司是由幾個人合夥,就會面臨股權分配的問題。

  我觀察到,創業夥伴經常是朋友或過去同事,為了公平起見,如果是2人合夥,通常會各占一半股權,將來一旦出現不同意見時就無法做出決策,與其這樣,不如事先講清楚「誰擁有最後決定權」,或是股權以51:49比例分配,避免日後陷入矛盾。

  如果有2位以上的合夥人,股權平均分配,也許初期會相安無事,但每人的工作量、對業績影響與貢獻度不盡相同,久而久之,有人很賣力,有人績效差,卻享有同樣比例股權,就不太合理。

  我經常向創業者們建議「先兵後禮」,從各自工作的重要性做估算分配,或是每隔一段時間(如半年)做檢視,根據貢獻度做調整。在創業初期就將一切細節攤開來講清楚,避免日後公司營運到一定規模時,股東因意見不合,甚至鬧到拆夥。

.技術入股估值爭議

  以技術、勞務出資抵充股權,抵充的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並可能需經專業鑑價,並載明於章程,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股東退場機制

  未預先約定股東退出條款,如轉讓限制、優先承購權等,導致股東之間遇到僵局時難以解決。

.口頭協議恐有爭議

  年輕人合夥創業,往往僅是口頭約定股權比例。但依《公司法》,股權分配需載明於「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書」,否則易衍生糾紛,未來營運獲利後經營會產生爭議。

  我建議應該先簽訂「股東協議」,明定股權比例、分紅規則、退出條件等,為避免股權過度分散,核心團隊於企業初期持股最好過半,避免決策癱瘓。還有公司登記應透明化,股東名簿需如實登記,避免「隱名股東」衍生法律風險。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