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收入要課稅了!財政部新制上路規範與時程重點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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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群媒體、YouTube、Podcast 等平臺蓬勃發展,愈來愈多人透過網路創作取得收益,如廣告分潤、粉絲訂閱費用、打賞(抖內)或業配合作等。為了明確規範這些新型態的交易稅務關係,財政部於2025年9月10日正式公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為什麼要訂定新規範?

  過去網路創作者對於收入如何課稅並不一致,有人以兼職收入或勞務報酬申報,也有人不曾申報,造成稅制不一與執行困難。財政部指出,網路創作通常牽涉「四方交易」──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且收入常由平臺收取後,再分潤給創作者。

       這樣的交易型態已經非常普遍,因此財政部特別針對「網紅」群體,制定新的營業稅課徵原則,以確保稅負公平並促進網路經濟的健全發展。

誰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並非所有創作者都要立即辦理營業登記,只有被視為有經常性,且有實際營業行為者,才會被要求申辦營業登記,並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等。依財政部新頒規定,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應辦理營業登記:
*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具備營業牌照;
*僱用人員協助;
*單月銷售額達到一定門檻(起徵點):
・銷售貨物:新臺幣(下同)
10萬元以上
・提供勞務(例如影片創作、直
播等):5萬元以上

營業稅登記與課稅規則

  *銷售額達起徵點(貨物10萬元以上,勞務5萬元以上),但未達每月平均20萬元者,屬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得按銷售額查定課徵1%營業稅,且進項稅額不得用申報抵扣。
*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按5%營業稅率申報繳納;不過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抵扣銷項稅額,亦即大概依照利潤課5%營業稅。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