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線話題 掌握法定財產制,理解離婚時資產與保單的法律定位 文◎程雲佳 照片◎受訪者提供 通過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26 年 4 月 1 日 0 377 在臉書上分享 鳴叫的Twitter 許多民眾認為,結婚後夫妻的財產皆是共同擁有。這種觀念並非完全正確,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夫妻財產關係有不同的制度與計算方式。尤其是如何界定婚前與婚後財產,婚姻關係中夫妻的金流混同,經常成為離婚時的重要爭點。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臺灣近5年之離婚率有上升的趨勢。離婚對數自2020年的5萬1,680對,增加至2024年的5萬3,351對,粗離婚率由2.1‰上升至2.5‰,為近年新高。 在實務現場,許多夫妻於結束婚姻關係處理財產分配時,常面臨財務歸屬不清、婚後金流混同,或是夫妻互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等問題。 因此,對於以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保險業務員而言,理解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夫妻間的財產如何認定權利歸屬及分配,已逐漸成為專業知識的一部分。 認識3種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 現為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的湯其瑋律師表示,許多民眾依然對婚姻中的財產關係存在誤解,認為只要結婚,夫妻之間的財產就會自動變成「共同財產」,你的變成我的,我的變成你的。一旦婚姻關係結束,例如:離婚或配偶死亡,雙方的財產便一人分得一半。然而,現行法律的制度並非如此。 依《民法》規定,夫妻間的財產制度分別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①法定財產制 大部分夫妻間的財產關係,都適用此一制度。當辦理結婚登記時,若雙方無特別約定,便會自動採取法定財產制。 此制度的核心精神是,「分別財產制」加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財產原則上各自獨立,丈夫的財產仍屬於丈夫,妻子的財產仍屬於妻子,無論是資產或負債皆各自負責。 在法律的界定上,凡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所取得的資產與負債,均屬於婚前財產,之後則屬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意義則是,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將計算夫妻雙方各自在婚姻期間有償增加的財產,扣除負債後,進一步得出差額後再平均分配。 從右方的例子中,其可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為90萬(120萬-30萬)元。均分後,一人為45萬元。由於丈夫是淨增加較多的一方,需向妻子支付45萬元。 另外,湯其瑋建議,如果結婚的時間不長,房產的增值幅度有限,差額分配所能請求的金額,自然也很有限。這時,便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繳納的房貸。以上述為例,假設結婚1年就離婚,房產價值仍為1,000萬。若妻子每月繳納的房貸為4萬元,她可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請求返還已繳納的48萬元。 湯其瑋也特別提醒,遇到這樣的情形,建議在匯款時於備註欄註明「房貸」等,夫妻間其他大額的資金往來,也能比照辦理,清楚標示款項用途,日後在釐清金流時,方能有明確的證據。 ②共同財產制 夫妻採取共同財產制,必須向國稅局申請雙方的財產清冊,並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自法院裁定生效之日起,夫妻間無論婚前還是婚後,所累積的資產和負債,都將視為共同所有。日後若婚姻關係消滅,再將所有共同財產扣除負債後計算淨額,並由雙方平均分配。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