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網絡是政府近年來積極建立,但是要能看到成效,需要按部就班的建立起制度和服務。對於照護家庭來說,他們必須瞭解現有的社會資源對他們有何幫助,才能完善規劃現階段的照護計畫,並規避未來的長照風險。
面臨高齡與超高齡社會,失能人口急速成長,臺灣當局除了推動初級與次級預防措施,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之外,自二○○八年起也持續推動、統整各項政策,在法規、財務面、服務體系輸送與管理上建立起長照體系。
曾任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保險規劃總顧問、現任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表示,各國政府目前除積極發展長照服務、培育長照人力、確保服務品質、支持非正式照顧者外,愈來愈多國家藉由稅收或是社會保險,建立普及涵蓋的長照財務制度,而臺灣也不例外。由於社會資源不足,使得現在長照問題成了一個大哉問,也造就了隱形照護問題的產生。
臺灣長照制度沿革
臺灣現階段是採用菸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稅收制度籌措長照基金。李玉春解釋,國外大部分都曾採用稅收制的做法,但是當人口邁向高齡化、照護需求增加時,就逐漸轉型為保險制。而臺灣為何不走保險制?李玉春說,臺灣現階段長服務未建立完善,有錢也不見得能買得到服務,若是在長照服務體系還沒有建立完善就推行保險制度,就只是另一個錢坑而已。當前政府的任務就是建立起完整的長期照顧服務網,而這需要時間並逐步規劃到位。
而談到臺灣的長照制度,大致可分為4個時期:
時期1:老人福利法(二○○四年以前)。政府在一九九七年首次修正《老人福利法》,並於一九九八年同步於內政部推動「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在衛生署推動「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開啟了長照制度的推動。
時期2:長照政策規劃小組時期(二○○四年~二○○七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成立「長期制度規劃小組」,正式啟動長期照顧制度全面性的規劃,並以實施長照保險為目標,但是此項計畫二○○七年被捨棄,長照保險計畫未建立時間表。
時期3:長照十年計畫1.0(二○○八年~二○一六年)。為長照制度建立長期充足與穩定的財源,滿足基本需要,計畫了新的長照保險規劃,同時積極建置長照服務體系,但是《長照服務法》的立法在立法院延宕三年,直到二○一五年六月才完成立法,而《長照保險法》的提案依舊在立法院起草中。
時期4:長照十年計畫2.0(二○一六年以後)。政黨輪替後,《長照保險法》的推動和立法再次被擱置,轉而修訂《長照服務法》與相關法規,藉由提高菸稅與遺產稅、贈與稅來推行長照2.0。
制度革新,服務對象擴充
而談到「長照2.0」,李玉春說最主要的就是服務對象擴大,特別是《長照服務法》立法之後涵蓋對象,不再限於老人與身心障礙者,而是所有身體或心智功能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
喘息服務新制在二○一八年七月上路,衛福部的《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原則》,明訂喘息服務實施方式、支持服務申請方式及服務提供單位資格,其中包括長照知識提供、照顧技巧指導、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團體服務等,也就是說,當照顧者被照護壓力壓得喘不過氣,就可以申請喘息服務,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就可以將被照護者送往照護單位,或是讓居家喘息的服務員可以到府接替。
只是「長照2.0」財源畢竟有限,財務規模僅及長照保險四分之一,尚無法普及並涵蓋全部失能人口,尤其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住民,與聘外勞的失能者(僅能使用部分服務),常是失能程度較高者,卻反而無法接受補助,讓很多人「看得到卻吃不到」。此外,「長照2.0」僅藉由修法規範籌措財源,而未如長照保險另立專法,在法制面之規範較不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