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所得稅起徵點、稅率級距調整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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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