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對家族企業傳承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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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二○一九年一月我受邀至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北京中心(Wharton Schoo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演講,分享的主題是「從歐美超級富豪及家族辦公室的投資組合一窺天使創投在財富傳承中的門道」,現場的華頓校友等聽眾反應與問答熱烈。其中有經營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及信託(Trust)的業者詢問我,有關在臺灣的公司法及稅法等法令如何影響企業及家族的傳承。許多人以為財富傳承都是以稅法為重點,很少人去在乎公司法與資產傳承其實有極大的關係。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八月一日公告公司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條文數達148條,占總條文3分之1,此次修法不僅對一般企業有影響,對於有家族企業傳承規劃的企業更應注意。

本次修法大幅鬆綁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規定,並提供更多工具幫助家族企業傳承規劃,包含:對非公開發行的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盈餘分配多元化等。如何做好家族企業傳承,將成為家族企業是否能永續經營發展下去的重要關鍵,以下介紹幾項新的公司法當中,適合家族企業規劃的工具。

發行無面額股

新的公司法修正後,可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面額股票,不須再受票面金額的限制,增加家族企業的資本制度彈性,在訂價及發行數量上採取更具彈性的安排。

註:如為已發行票面金額股票的公司,得經股東會決議,將已發行的票面金額股票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票;如為已採行無面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無票面金額股(non par-value stock)是指股票面額不記載金額,只記載所表彰股數的股票。無票面金額股無法以面額決定各股份所占之比例,而是以各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決定股東權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