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高儲蓄保單, 應多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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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對於日前新聞報導熱烈討論的「金管會出手,高儲蓄型保單將絕跡,回歸保險保障本質」此一議題,我有一些看法。

從保險商品結構面來看,臺灣自從二○○二年後進入低利率時代,對消費者帶來最大的影響是,過去長期仰賴定存的保守型投資人,發現銀行已無法滿足最低利息的要求;且當時保險業正面臨嚴峻的利差損挑戰,急需要低負債成本的資金來稀釋與降低利差損包袱,因而開發了一系列以利率為吸引的高儲蓄保單,大量將銀行定存轉入保險市場,「以保單代替定存」的行銷方法,也在這段時間相當興盛。

這些「類似定存」的保險產品,大都採取變動利率的概念設計,取代過去保證預定利率的傳統保單,一方面可以降低投資風險,也可以預防未來利率上升時,所產生金融反中介問題。這些保單因為隱含報酬率都比定存利率來的高,產生了非常強大的吸金效果。

相較過去保險業高利時代所留下的高負債成本而言,這類商品立即能產生下降平均負債成本的效果。

早期類定存商品設計,讓客戶可以在很短的時間獲利出場,讓保險公司面臨到比較大的流動性問題,這些錢進來後通常在很短時間內就要還給客戶,如果客戶不再把錢繼續留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必須變現資產清償,因此也引發保險局多次採取降溫措施。

保險公司自身風險不斷累積的重大隱憂

保險公司為什麼可以用這類商品打敗銀行,主要因為有2個武器,一是投資期間比較長,可以用流動性來換取報酬率,另一是其投資範圍比銀行大,銀行只能做放款及一些比較小額的運用,所能給予的利差也較小。

當保險公司必須投資流動性比較差、時間比較長的產品,導致保險公司的變現風險提高,也讓一些保險公司產生了問題。對此,金管會過去也曾做出快速調整,將類定存保單持有期間的時間進行延長。

在那一段過程中,保險商品性質產生了諸多質變,加上很多民眾買保險,不是因為要買保障,而是要買儲蓄,這麼多年來趨勢都如此發展,讓壽險公司的資產不斷擴大,從二○○二年到二○一八年底,資產擴張了八倍之多,都是拜高儲蓄保險商品所賜。

其實,這樣的產品對消費者而言,相對來看是比較有利的,這些錢他們本來就是要用來做儲蓄存款,只是剛好用儲蓄保單填補了這個需求,但卻因此而顯現出保險公司其自身風險不斷累積的重大隱憂。

從消費者角度,其購買這類保險並沒有獲得太高的報酬,只比銀行利率多一些;但對保險公司而言,如果在投資環境比較穩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利差益,用來抵充過去利差損的損失,協助一些保險公司降低過去所承受的利差損風險。

供給面政策可以影響,需求面政策影響實質有限

那為什麼金管會要出手?因為這類的高儲蓄保單必須要與定存競爭,使得它的成本結構非常透明,很容易比較,也導致保險公司的利潤非常微薄。

過去傳統保險公司要獲利有3大來源,分別為費差益、死差益與利差益,高儲蓄這類保單只有利差可圖,沒有穩定的費差與死差這些與經濟情勢沒有太大關係的獲利來源,全部單靠投資收益來彌補成本的結構,讓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量暴露在外匯風險與市場風險之中。

此舉對某些資本較為不足的保險公司,一旦遭遇長期重大經濟情勢改變,就會產生很大的問題,主管機關因而有了多次的抑制動作。

值得討論的是,這樣的抑制是否有效?我們可以看到現在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一是政策勸說,這通常短期都會有效,但長期來看,畢竟市場是有「供給方」與「需求方」兩方,供給方可以透過監理來壓抑,但是需求方監理能做的就有限。

因為如果市場利率還是持續如此低迷,客戶這麼多的游資無處可去,最後也只能回到保險區塊,只要保險公司未來還是提供高過於銀行定存利率的商品,客戶未來會持續選擇保險是可想而知。

也許有部分的人自己比較有投資能力,如投資目標到期債,抑或是將錢轉進房地產、購買高利債券等,但試想,如果這些可以替代定存或是高儲蓄保單的話,其實老早以前就會這樣發展了。

現在很多人還在觀望,假設保險公司未來即便要按照主管機關的作法去改變商品,也就是下降儲蓄成分、增加保障幅度,這樣的做法會降低隱含報酬率;當然對於消費者的需求是有抑制作用,但是只要保險商品報酬率還是高於銀行定存的話,在客戶選擇不多的情況下,客戶的資產應該還是會持續流入保險市場。

也就是說,在供給面政策可以影響,但是需求面政策的影響實質很有限,雖然銷售熱度一定會下降,以及隨著金管會未來對資本監理的要求愈來愈大,導入IFRS17可能產生資本缺口等問題,這些確實會壓抑供給方的提供。

游資何處去,是思考關鍵

過去主管機關雖然也抑制過多次類定存商品的銷售,也是從供給面著手,需求面並沒有改變,雖然祭出策略逐漸增加了客戶所投入的時間成本,或是控管佣金率等舉措,但市場的游資仍然很多,歷史可以看出十幾年的抑制短期或許能控制,但長期問題還是會存在。

所以當我們的經濟情勢都沒有改變的前提下,在我看來,這一次的措施所帶來的影響也可能只是短暫的,因為這類作法在過去都有一個矛盾,這次說不定也可能會發生:與以前主管機關調降銀行通路佣金率相同,銀行為了獲取相同的佣收報酬,反而導致銷售出更多的高儲蓄保單,因為壓抑的措施造成的反效果,讓通路賣得更多。

綜合來看,主管機關進行抑制有其道理,是為了顧及保險公司未來的財務安全,但應該也要想想,游資何處去?如果是到了一些政府無法監管之處,政府是否有想過這樣的問題?這樣可能不只是保險主管機關的問題而已,還會衍生出其他主管機關的難題。

何謂保障型,要好好定義

再者,保障型產品應該要好好定義,如果鎖定的保障型產品不是客戶真正所需要的,這樣的市場干預可能反而會扭曲客戶真正的需求,不僅讓客戶買不到他們所需要的商品,也讓保險公司商品賣不出去,這對保險公司與客戶雙方來說都不樂見。(採訪、撰文/侯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