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終老保險熱銷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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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最近壽險市場上儲蓄險風聲鶴唳,主管機關對儲蓄險的政策打壓力度愈來愈強,不管是漲價,抑或是必須搭配一些死亡保障,推行保障型商品似乎已成為現在的主流!

當然這也是正確的,過去我們總認為臺灣民眾的基礎死亡保障太低,因而主管機關在二○一七年二月推出了偏政策型性質的商業保險,即為小額終老保險。最近投保規定又放寬,原本限定一人只能購買一張的小額終老保險,今年下半年開始將開放每人可買2張,且保額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市場上很多業務人員也都在推廣並銷售此商品,起因於政策上的推動,主管機關期許對民眾的保障能夠覆蓋率更強,因而面對中高齡對象的核保會比較寬鬆,甚至不需要體檢,除非必要不然皆會承保。

同時,附加費用率部分在政策上刻意要求比較低,預定利率則可高些,因為上述作為,就在市場上產生一種說法:這張保單是一張CP值很高、便宜又很棒的一張保單;加上在政策的鼓勵上,如果保險公司多銷售這類型保單,可能會有一些安定基金提撥的獎勵、以及推動保障型商品的獎勵等。市場上也有很多推銷這類商品的話術,聽起來也非常誘人。

中高齡的人主要需求應放在抵抗長壽風險

雖然現在小額終老保險處於銷售熱度上,但我還是想要給予一些提醒,必須用心看待以下幾件事情,進而讓保障的美意更美好,也協助保險業務人員在推動此類商品時,能夠更清楚地說明這類產品的問題。

小額終老保險當初為了要普惠,希望擴大承保,特別對中高齡對象有一種暗示,即為不要有太嚴苛的核保,讓那些買不到或買不起一般保險的人,有一個基礎的死亡保障。但深想,如果這一個險種我們主要的訴求是針對比較中高齡的人,如年齡超過50歲以上,相對地其死亡發生率比較高,體況也開始弱化。但對於中高齡的人而言,他們最需要的可能不是死亡保障,而是讓自身擁有抵抗長壽風險能力的保障。

面對長壽風險,死亡險僅是處理身後事的一種給付,保障對象是對其家屬而言,實因是小額終老保險只保障死與殘,並沒有生存給付。小額終老保險是否真的切合中高齡民眾年齡的需求,我想這值得大家來思考。

我建議在銷售時一定要對中高齡客戶說明清楚,如果是在經濟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應該把錢花在刀口上,即為抵抗長壽風險上,除非家庭真的有喪葬費用準備的需求,比如說,客戶的死亡可能會對家人造成嚴重的經濟傷害,如此不管是50萬元也好,或是100萬元也好,理賠金對於這樣的家庭就會是一個很大的幫助,否則小額終老保險就不會是其真正所需。

也就是說,中高齡客戶的風險保障重點,應該要把更多關注點放在規避未來的長壽風險上,如醫療保障、老年生活費用所需、長期照顧保障等。

銷售時資訊應充分揭露

任何一個產品無法對所有人都通用,小額終老保險優點在於會放寬核保,對於很多無法購買商業保險的人來說,確實是一大福音,但不適合用所謂的「便宜」,去推薦客戶購買一些不是他現在所需要的保險商品。

況且,這個所謂便宜的保費,其實它並不是真正的便宜,因為這類保單有三年沒有死亡給付的限制,且有一個蠻長的等待期,若在三年內發生死亡只能退還所繳保費,所以它並不是一種完整保障的保險,完全以便宜來做為銷售訴求,並不是一個完整的訊息。

當然,小額終老保險一開始是為了要協助中高齡的人其保障比較普及些,但如果將此保單銷售給年輕人時,這就更需要小心謹慎了,因為真正比較需要死亡保障的應該是較為年輕的族群,他們開始有了死亡上的經濟風險,其死亡可能會因此讓家庭失去經濟支柱。

假設大多數年輕人根本沒有足夠的保險,可能僅有一張小額終老保險,現在買滿的話至少會有100萬元的死亡理賠,協助一個家庭度過難關確實是有很大的幫助,且相對來說保費也比較低。但是這類保單的缺點,還是要多加提醒,因為年輕人正是需要保障的時候,卻買到一個可能保費便宜一點,但卻三年沒有保障的保單,這樣真的是恰當嗎?

關鍵是,銷售時是否有向客戶說明清楚,這一張保單是一張不完整的保單, 商品中的等待期設計是針對中高齡的人,目的是為了要解決其逆選擇的問題,但對於較為年輕的人而言,其逆選擇比較低,是不是還要有這三年?

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它的便宜並不是絕對的便宜,業務人員在銷售時應該要將這樣的訊息進行充分揭露。小額終老保險對於提升民眾整體的死亡保障,我想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必須針對不同族群的需求,而不是一味的全民推動。
(採訪、撰文/侯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