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醫療險,誠實告知病史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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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加入保德信國際人壽,目前為保德信首席壽險顧問
★自一九九二年起至今每週談成3張新保單(3W)持續1,112週
★為美國百萬圓桌MDRT終身會員
★二○○八∼二○一七年連續十一年榮獲國際龍獎IDA傑出業務金龍獎、銀龍獎等殊榮


醫療險的理賠基礎,建立在疾病、意外醫療行為的發生上,有些特殊狀況會產生保戶與保險公司醫療理賠糾紛。為了讓保戶事前安心投保,事後獲得應有的給付,保戶必須認識投保醫療險應該告知的事項,誠實說明、填寫。

保險契約是本著最大誠信原則為基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該將「要保書」中的內容及條款從頭到尾看一遍,若有疑慮可以請從業人員做說明與解釋,對於「要保書」中的各項基本資料與詢問事項,都必須詳盡的填寫與誠實的告知。

要保書內容分為很多部分,關於醫療的部分最主要的有2項:一是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絡方式等);二是被保險人的告知事項,包括職業告知、健康告知(身高、體重、兩個月內的就醫、兩年內的體檢異常、五年內住院七天以上,或是罹患特定疾病的就診追蹤狀況)。

 

核保醫學跟臨床醫學大不同

保戶常遇到一個問題,有些疾病醫生說沒問題,但保險公司要求調閱病歷,這就關係到核保醫學跟臨床醫學的不同。

 

1.對象的不同

核保醫學是以大多數的被保險人為主,著眼於大團體的危險發生率,讓整個保險制度得已順利運作為目的;臨床醫學則是以單獨的個體,面臨身體上的不適,以查明病情及治療為目的。

 

2.考量的不同

核保醫學考量的是有無影響死亡率或殘疾率的潛在因子,考慮整個共同團體的經營下,對於不健康的個體會有諸多考量;臨床醫學則是考量當次疾病的原因,以及找出治療的方法。

 

3.期間的不同

核保醫學重視的是長期影響,因此觀察的期間短則三個月(感冒),長則五年(癌症);臨床醫學是重視「目前」的存活率,不注重未來。簡單而言,核保醫學重視「未來的死亡率」,臨床醫學注重「現在的生存率」。

舉例來說,保戶常覺得頭痛,但不以為意,平時以普拿疼等藥物緩解不適,投保醫療險時認為不需要告知保險公司,然而,保險公司在調閱醫療病歷時,發現客戶在主述的部分有提到頭痛,保險公司可據以評估未來該保戶是否有罹患頭部等相關疾病的發生率,決定是否可以標準、批註、加費、除外或延期拒保等。

 

理賠關鍵 告知既往病史

醫療險最常見的理賠糾紛爭執點及理賠依據在未誠實告知或是疏漏未告知保險公司事項。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者,不在此限。」

例如保戶患有B型肝炎,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投保一年內檢查出患有肝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因為保戶違反誠信告知原則。

隨著現代人壓力大,罹患憂鬱症的比例大增,目前保險公司在醫療險核保時通過的機率會愈來愈低。保戶必須注意的是,如果長期因為失眠症就醫,服用的安眠藥物可能和抗憂鬱藥物成分及效果接近,之後有可能在理賠時判斷為憂鬱症未誠實告知,因此在投保時,應將兩個月內受傷生病而服用藥物完整告知。

醫療險基於公平原則,各個保戶繳交的保費都一樣,因為保戶的健康狀況和日後的保險理賠相關,自然有義務告知健康狀況,讓保險公司據以評估。不過保險公司第一次拒保後就不能再投保嗎?其實不然,像有位客戶,申保時因為C型肝炎和甲狀腺癌被拒保,痊癒後八年,保戶再提出申請,需要提供完整的病歷、體檢,待保險公司核保完成後,還是可以購買保險。

身調、財調、抽檢 保障更完整

目前為了讓保險理賠更為健全,減少糾紛事件發生,保險公司除了身家調查,進行個人健康條件上的核保外;也需進行財務調查,讓保戶投保金額和保費可以跟收入對等;保險公司也會進行抽檢,審視保單,從點到線到面,讓保險的保障權利更完整。

投保醫療險的目的,是為了預防事故發生時對個人及家庭的經濟所帶來的影響。因此為了讓醫療險能發揮保障作用,依據每家保險公司審核標準為依歸,保險從業人員要善盡解說保單內容及條款的責任,盡量是讓病歷說話,由保戶誠實告知既往症,保險公司作專業核保與否判斷,才能讓保戶獲得理賠的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