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
◆ 現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畢業、美國紐約大學(NYU)法學碩士
◆ 經歷: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2. 立法院立法委員
3.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4.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5.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6. 臺灣法學會理事長
7.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8.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金管會監理政策的目標,就是希望保險公司能強化「經營韌性」,因應不確定的風險,健全且永續的經營;並希望保險能發揮社會功能,提供社會大眾適切的保障。
總結臺灣保險業二○一九年的表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指出,二○一九年到目前為止不論是稅前損益、股東權益,抑或是淨值比、資本適足率等都相較二○一八年更穩健。
保險業二○一八年第四季碰到股市、債市、匯率等三重不利影響,導致二○一八年年底各項財務數字表現較不理想。經歷過二○一八年底的風險,二○一九年各保險公司的經營韌性增強,依據保險業近期財務數據,如果沒有發生重大經濟情勢的變化,二○一九年保險業的財務表現相較二○一八年應該會更理想。
但臺灣保險業多年以來在保險商品結構的失衡仍待改善,二○一八年臺灣保險滲透度世界第一,但儲蓄險的占比還是太高,高保費低保額的特性,使保障成分過低,新儲蓄險契約保費收入占比依舊超過5成以上,保險商品的銷售結構需要從各方面來設法改善及調整。
再看通路面,目前主要銷售通路仍然以銀行保險通路為主,占率達5成以上,而後是傳統業務人員通路,再來是保經代通路,這3個通路各有其特點與差異。
數位化與高齡化,雙重時代挑戰與因應
顧立雄表示,保險業未來也要因應數位化時代與高齡化時代來臨,做好各項因應的準備。數位化時代來臨,各通路能運用金融科技工具,影響保險商品的設計及核保理賠作業,因此將給保險商品結構帶來很大的影響,各通路業務都應注意並及時調整,方能跟上變化腳步並且滿足客戶需求。
面對高齡化時代,主管機關期許各家保險公司多銷售因應高齡化的保險商品,共同架構高齡化社會應有的安全網,協助民眾達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雖然有一部分高齡化保障可藉由公共政策滿足基本需求,如透過健保或相關長照制度來提供,但需求畢竟因人而異,社會福利主要用於補助民眾基本保障部分,更多需求則要透過自行準備的商業保險來補足。
特別是晚年可能面臨的亞健康或失能、失智,所需費用可能是公共政策無法全面滿足的,愈早規劃商業保險,透過多建立一層防護網保障自己的同時,也能降低社會成本。
但顧立雄也提醒,保險業者從事招攬銷售,應落實執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及保險商品適合度分析,以提升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影響臺灣壽險市場的未來重大決策
為了強化臺灣壽險業體質並準備與國際接軌,二○一九年金管會做了一些調整及準備,主要體現在以下4方面:
第一,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成分
金管會在今年持續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成分,包括強化保險送審的利潤測試、管理宣告利率、強化銷售後的管理機制,乃至於提高商品保障的比例。這些是要調整臺灣整體壽險業的商品結構,朝向提高保險保障、降低儲蓄比重,最終提高國人保險保障的成分。
第二,強化保險業財務體質
主要是期許保險業者能夠增加資本,要求債券的資本利得要先提列為特別盈餘公積,特別是在債權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賣掉之後的利得不可以馬上分出去,必須要按照債券剩餘年期逐年釋出。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保險業不可再發行含有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誘因的具資本性質債券;此外,如果投資國內保險同業或金控公司發行的資本性質債券或負債型特別股,超過一定比例不得列入自有資本,以降低發生系統性風險的疑慮。同時,金管會增加淨值比作為RBC資本適足率以外的輔助監理指標,這些都是為了強化保險公司財務體質,朝向財務體質健全化努力的措施。
第三,協助各家保險公司接軌IFRS 17
金管會已責成保發中心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並每年都要求壽險業進行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評估,如有需強化者,應提報準備金補強計畫,並督促業者主動預留各項準備金、特別盈餘公積等以接軌IFRS 17,提升臺灣保險業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第四,強化對國外投資的風險管控
這部分金管會做了很多,包括制定國外投資上限,要求一定的避險比例,建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而為避免匯率風險,金管會期許及引導各家保險公司進行國內投資,比方說投資離岸風電、投資長照相關產業、投資公辦都更或是債券ETF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