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3種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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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財務顧問通常有許多中小企業主客戶,各家企業通常準備在三月份開始將去年的財務結帳,這些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遇到許多問題,如公司費用認列的狀況、該用何種申報方式來準備結帳作業。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臺灣境內的營利事業,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公司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營利事業自二○一八年起營所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二○一九年營所稅稅率為19%。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主要有以下3種申報方式,不同申報方式對於課稅所得額的計算、被稅局調帳的機率、盈虧互抵的權利等都有差異。

二、 申報方式

1.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原則上不再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國稅局依法抽查帳簿證時,往往因帳簿記錄不全、憑證不足或記載不符規定而核定補繳稅款,金額可能因此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

應繳納之稅額高,原因在於營利事業原本結帳出來的利潤率較書審率(財政部公告的各產業別書審適用純益率)低,原本該繳的稅較書審率算出來的較少才對,然而企業為了簡便申報方式,同意以較高的書審率來申報並計算應納稅額,才會願意多繳稅。

2.查帳申報

全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
依據《商業會計法》等相關法令據實記載公司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等,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再乘上稅率得到應繳納營所稅額。

優點:
◆核實課稅,虧損不必繳稅。

缺點:
◆帳證齊全,以供稅捐稽徵機關調查。
◆會計人員如不熟悉稅法,可能導致補稅送罰。

3.會計師稅務簽證申報

原則上全年營收3,000萬以上或有盈虧互抵需求者,皆可委託會計師做稅務簽證。除此之外,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下列營利事業應委託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者。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不屬於以上4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者。

優點:
◆交際費及職工福利限額提高(限額較書面審核及查帳申報方式多)。
◆前十年盈虧可互抵。
◆降低被查帳風險。
◆若有被稅局調帳、要求說明、補稅、裁罰等時,可由專業的會計師回應以及居中協調。

缺點:
◆簽證費用較高。

例一:A公司二○一九年全年營收1,000萬元,帳載損益55萬元,帳載純益率5.5%(財政部頒訂A公司行業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

應納稅額:

1.查帳申報:55萬元×20%=11萬元
2.擴大書審:
全年所得額=1000萬元×6%=60萬3,000元
應納稅額=60萬3,000元×20%=12萬600元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才可使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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