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務──五月報稅季,營所稅報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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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報稅倒數計時!又到了每年五月份的報稅季節。除了個人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企業也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凡在臺灣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如採用曆年制,所得稅申報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須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營業登記地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上一年度的課稅所得額,並繳納所得額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誰應該被課徵營所稅?

◎在臺灣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皆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屬人主義: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臺灣境內者,應就其臺灣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屬地主義: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臺灣境外,而有臺灣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所得額、稅率及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所得稅顧名思義,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源來自於企業的獲利所得,營利事業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扣除相關營業成本及費用,並加計營業外淨收益後,為全年所得額,再扣除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後,始為課稅所得額。

另外,所得額中,如包括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做合理之分攤。也就是說,部分收入既然讓你

免稅,相同比例的成本費用,也不能讓你拿去扣除省稅。

營利事業哪些常見情況可以免稅?

1.出售土地的所得。
2.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3.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哪些費用是有上限的?

稅法針對某些費用及損失科目,不允許全額認列;公司各項費用及損失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其超過部分於計算課稅所得時,不得減除,課稅所得因此提高,繳的稅也會變多。常見有限額的會計科目,如交際費、捐贈、職工福利、伙食費、旅費、折舊、普通收據等。其中,若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稅務簽證方式申報,各項費用科目的限額都可以增加許多。(營利事業查核準則67、74、79、80、81、88、95)

 

今年虧損未來若賺錢可不可以少繳點稅?(虧損扣抵)

原本以往年度的營業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損益計算,但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公司也有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及稅額)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的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到基本所得稅額的制度。
適用對象:
*原則:營利事業總機構在臺灣境內者。
*例外:
1.基本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
2.獨資合夥組織
3.未適用投資抵減及免稅的營利事業
4.在臺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
5.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6.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7.依法經營部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8.辦理清算申報或經宣告破產的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