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權益,因應新冠肺炎各項稅務優惠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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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隨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危害的不只是國人的健康,更直接衝擊民生經濟,許多產業遭受衝擊,導致營運困難。對此,行政院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針對延緩繳稅、勞工薪資、融資貸款補助等各項紓困振興方案,協助民眾共度難關。本文就一般民眾及企業較相關的部分介紹如下,有機會適用優惠或補助者,應避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權益1延長稅務申報繳納期限

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因申報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等事由影響,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

倘若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二十日。

舉例:綜合所得稅延長至六月三十日,惟納稅人七月一日結束隔離,則自結束隔離次日起算,再寬限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一日前申報繳納。

延期繳納應備文件:受隔離、檢疫者不用事前提出申請,只須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權益2繳稅延期或分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依據《稅捐稽徵法》二十六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個人因受本次疫情影響減班休息,或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造成收入驟減營運困難,如自二○二○年一月起,營利事業任連續兩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二○一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個人減班後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達兩個月、個人非自願離職、被減薪等,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可達三年。稅捐稽徵機關將會從寬協助辦理,且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權益3:防疫補償金:每人每日1,000元

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可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每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兩年內申請。需注意的是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