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二○年七月一日壽險死亡保障門檻法則即將施行,對保險業界及消費者而言,都是一項重大變革,也宣告了儲蓄型壽險將要正式轉型,意即保險公司的行銷模式要改變,消費者的保險觀念也要跟著改變,未來將要走向「保障歸保險、儲蓄歸儲蓄、投資歸投資」之趨勢。

     早期的臺灣,從艱苦的環境中走過,民眾早已養成節約儲蓄的生活習性,克勤克儉的消費者為了避免付出金錢後,卻是買來一個「未知數」,再加上業務人員的商品介紹頭頭是道,便也認同了「舉凡保單涵蓋範圍愈廣、儲蓄功能愈強就是愈好的保障」,以致混淆了保險是以風險分攤、以保障為目的之本意,久而久之對於保險的觀念開始模糊:「與其投入資本到『看不見、摸不著』的保障型保險,還不如存錢,要是再加點保障就更完美了」。

想要有一點保障,同時又有一點僥倖的心態

  臺灣的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蟬連十多年世界第一,以及保險密度(平均每人每年的保費支出)高居世界第六,但平均每人壽險理賠只有60萬元左右,對此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RFC)講師陳敏莉表示,臺灣民眾普遍存在「風險不一定會發生,但錢存了就一定會在」的心態,儘管相對於過去,大眾的保險保障觀念已提升許多,但卻是處在「有一點保障觀念,同時又有一點僥倖心理」的尷尬狀態,而這樣的狀態往往會造成理財上的迷思。

  大眾普遍有著基本居安思危的想法,認為食衣住行都有其風險存在,必須要透過保險獲得保障,但問題往往不是「要不要有保障」,而是保障應該要到什麼程度。因此在這個關鍵點上往往形成「有買就好」的現象,同時也會有著一種矛盾心態,「一方面不願意真的相信風險有一天會降臨在自己身上,繳了太多保障的保費,若沒用到就『浪費』了;另一方面覺得還是要有點保障。」所以產生了「重視回本」(風險沒發生的話就把保費拿回來)或是「一定要理賠到」(買定期不如買終身,保額低點沒關係)的想法,導致特別偏愛具有既能拿回保費,又有長期保障特性的儲蓄險風氣。

儲蓄險=報酬率更高的銀行定存+壽險保障?

  儲蓄險與銀行定存,兩者到底該如何看待?陳敏莉表示,保險業雖然與銀行業、證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統稱為金融業,事實上卻有著自己獨特的運作模式與專業,但往往消費者甚至是部分保險業務人員,卻時常以定存利率或是報酬率來套用與看待保險商品,以至於產生一些謬誤。

  保險的本質是用做風險轉移的工具,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商品產生了更多的屬性及變化,出現了投資型的保險商品,確實為部分商品帶進了投資報酬率的概念,但這些報酬率是投資標的之報酬率,而不是消費者購買保單的報酬率,若是將投資標的報酬率當作保單報酬率,往往會失真,造成「現實與想像的落差」。用「投資報酬率」或「銀行利率」去分析或解釋所謂的儲蓄險效益,更是結構上的偏誤。

  保險有其費用結構,如變額年金裡面並不含有壽險成分,費用近似申購基金的手續費,其報酬率就可以拿來與基金等投資商品作類比;但如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等保險商品含有壽險保障成分,整張保單的費用包括高比重的預定營業費用(通常高達純保費的20~25%),以及計算死亡保障的預定死亡費用,因此,整體報酬率當然低於用所有保費拿去做投資。若消費者不是真正理解這種具有雙功能的商品,往往就會被「報酬率」3字混淆,或是被部分業務人員引導,而對儲蓄險有所誤解,結果就會因為所獲得之報酬不如預期而感到生氣、後悔或抱怨等負面想法。

  「我前幾天才在報紙上看到明顯的錯誤,文章上清楚寫著『預定利率就是保單的保證報酬率』、『銀行的利息分成固定利率與機動利率,保單的利息分成預定利率與宣告利率』。」陳敏莉表示,這樣的錯誤認知或是錯誤敘述儘管到現在還是非常廣泛,也很容易誤導社會大眾直接將保單的預定利率等同於銀行存款的固定利率。

從儲蓄險看消費者理財3迷思

  一般民眾在理財或是收入的分配運用上,總會存在一些錯誤,陳敏莉歸結有3大錯誤:

1. 把儲蓄險當定存,錢到用時方知賠

  有一位受過高等教育,屬於高知識份子的企業總經理,聽從理財專員的建議,將原本的銀行定存解除,轉向存在另一件「有更高報酬率的金融商品」,而該位總經理也被「長期持有後利息較一般定存來得高」的理由吸引,因而把存款轉投入這件商品。

  四年後這位總經理看中一間房屋物件,想要解定存來購買,到銀行諮詢該名理專,理專則告知他目前商品尚未滿期,如果現在解約,不要說賺取利息,連本金都無法全部取回,總經理此時才發現原來當初自己轉存的是一張儲蓄險保單。

  在案例中,理專向這位總經理建議時並沒有說明清楚「有更高報酬率的金融商品」即是一張儲蓄險保單,而該位總經理也沒有深究商品定位為何,只是記住理專說的2個重點:1.像定存、2.利息比銀行好。

  陳敏莉表示,理財商品本身沒有對錯,儲蓄險有其功能性,但消費者往往只聽從業務人員的「商品銷售說明」,如果沒有先釐清自身的需求,以及建立正確的收入或資產使用順序,就容易買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商品。

2. 保險買太長(資金流動低);投資作太短(未長期累積)

  商品的選擇仍是要從自身需求狀態出發,對於收入低、資產低、責任重的族群來說,購買保險的優先順序應該是先保障短期內發生重大風險事故得到高額保障,如果又希望保障高、又希望保障時間長,勢必無法魚與熊掌兼得,需要透過需求分析來認清輕重緩急後詳加規劃,否則常會面臨到儲蓄險的繳費期間過長過重,現金流被綁住,排擠其他保障或投資預算。

  陳敏莉表示,有些人理財效益不彰,並不是工具本身有錯,而是在資金流的部分沒有管理得當,常常被迫要去處分掉一些金融商品,等到度過難關之後又開始存錢,往往讓資金在金融機構中空轉,而沒有累積到該有的投資報酬。

3. 緊急預備金準備不足

  人生總是有很多突發事故,緊急預備金便是以備不時之用。陳敏莉表示,很多人把買儲蓄型壽險當作強迫儲蓄,以為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有存到錢,但是卻忽略了,遇到突發事故需要急用時,動用保單價值準備金不是要貸款就是要部分解約,所以人生要存的第一桶金絕對不適合用保險方式來做存,而是要優先以活儲活存方式存到六個月的家庭生活開銷緊急預備金,再開始考慮用保險或投資方式強迫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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