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投資所得如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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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臺灣曾經歷過全民皆股的股市黃金歲月,然而近年參與投資的人數不斷減少,新聞報導:「根據統計,二○一七年前四月平均股市交易人數為181萬人,對比二○○○年臺股第三次上萬點時的交易人數315萬人,現今只剩不到6成」。另一方面,針對投資產生的股利,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料顯示,二○一五年綜合所得總額5兆7,000萬元,其中股利所得6,873億元,占12.0%,僅次於薪資所得(占比75.8%);二○一四年股利所得曾達8,759 億元,創歷年最高,主因二○一五年起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企業提前分配股利盈餘所致。依近四年每年有股利所得者約500萬人來看,雖投資交易的人數減少,但持有股票的投資人還是很多,股票投資如何課稅仍是投資人關心的一大課題。

臺灣的投資所得稅,即證券交易所得及股利所得,近年來歷經幾次的稅制改革,就目前來說,證券交易所得再度於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停徵,然因二○○六年一月一日就已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適用最低稅負制)。而最近媒體上看到最多的租稅改革新聞就屬「股利所得」的稅制變動,由於大家常以股票作為資產規劃的一項工具,所以這個沒有停徵所得稅的所得項目就成為大家注目的焦點。

為讓讀者瞭解現行投資課稅情形,茲將臺灣上市櫃及未上市櫃股票、國外公司來臺上市股票(F股)的課稅情形,整理如下表。

臺灣上市櫃及未上市櫃股票、國外公司來臺上市股票出售課稅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註:關於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否屬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對象說明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公司掣發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簽證的股票,核非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的財產交易。即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所稱有價證券,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課徵所得稅。

以下就一般臺灣投資人持有股票投資,取得公司所發放的股利後,即股利所得對投資人產生的稅負來說明:

1. 投資人是臺灣營利事業
(1)營利事業投資於臺灣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所得,屬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轉投資收益,屬免稅所得。
(2)營利事業投資F股所獲配之股利所得,因F股是依外國法律規定設立登記之外國公司發行之股票來臺上市(櫃),其所發放之股利屬境外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之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屬於應稅所得。

2.臺灣居住者
(1)個人投資於臺灣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所得,是屬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規範之營利所得,依規定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屬於應稅所得。
(2)個人投資F股所獲配之股利所得,因該項股利屬海外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計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但需審視有無所得基本稅額之適用,如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者,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二○一七年度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就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按20%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高於綜合所得稅的一般所得稅額,應就其差額補繳所得稅,即有可能會需繳最低稅負的稅。所以,投資人在收到股利時應特別留意被投資公司的 股利性質。

租稅改革進行式

財政部於二○一四年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從兩稅合一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完全設算扣抵改為部分設算扣抵,並將綜合所得稅往上加了一級45%稅率,俗稱「富人稅」,但經施行後,各界反應此導致幾個問題:股東的股利稅負過重,遠高於鄰近國家;內外資股東稅率差異過大,而有內資股東藉由轉換為外資股東來規避稅負,即假外資真避稅的情形;綜合所得稅率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差異過大,容易出現以公司為避稅管道等,為了改善以上各種問題,財政部日前提出稅改方案,定調為「全民稅改」。財政部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二○一七年九月一日呈報行政院審查,其中訂定境內居住者個人的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初步擬定甲、乙兩案,說明如下:

 

甲案:「部分免稅」制度

甲案採定率免稅,無論大股東或小股東,獲配之股利金額都採37%免稅,餘額(63%)併入綜所所得總額課稅,表面上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但有許多聲音反應,沒有抵稅權,原本有機會退稅小股東的稅負可能會增加;股利高的股東享受較高的免稅金額,因此有「劫貧濟富」之嫌。

 

乙案:「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

投資人可視個人情況,擇優選擇適用的課稅方式,例如:
1.小股東可選擇使用抵稅權,享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上限8萬元。
2.高股利所得者可選擇適用26%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負較現制大幅減輕。

乙案可解決目前股利所得稅負過高及內外資稅負差距過大的問題,降低規避租稅誘因。

另為解決假外資問題,將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降為40%,並針對外資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原本20%,改為21%。另也取消外資按兩稅合一設算抵繳扣繳稅額的規定。

目前新制的股利改革案尚未審議通過,乙案的支持聲音較多,不過也有人認為太過複雜,所以一切還是要等確定後才能知道。不論未來會改成什麼樣,就現階段來說,投資人仍應就自身投資標的所可能產生的稅負做好功課,以免因額外沒考慮到的稅金負擔而吃掉許多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