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

◆ 現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學歷:
政治大學銀行學系學士
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
美國南加州大學公共行政博士

◆ 經歷:
1. 財政部金融局組長、主任秘書、副局長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檢查局代理局長
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2019年底統計,臺灣保險業保費收入約3兆6,438億元、保險密度15萬4,379元、保險滲透度為19.97%,統計數字顯見臺灣保險業之發展已漸趨成熟,社會大眾對保險業之信賴度亦逐漸提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從2020年來看保險業的業務面及財務面之表現,分別進行分析:

◎業務面
截至2020年9月底,已有約92萬5,000人接受微型保險之保障,而小額終老保險有效契約數超過52萬9,000件,顯示保險業積極努力透過開辦微型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等普惠金融保險商品,提供弱勢族群基本保障,善盡其社會責任,讓保險保障的保護傘更加擴大。保險業落實普惠金融,提升保險可及性及普及性,已具一定成效。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2019年資料顯示,臺灣投保率約256%,截至2020年9月底歸戶後,每人平均保額約190萬元,仍有成長空間。由於民眾偏重於購買儲蓄型商品,將排擠購買保障型商品的保費預算,導致民眾保險保障不足,無法完全發揮保險長期保障之功能,有待保險業及保險業務人員共同努力來改善此現象。

黃天牧表示,保險業應配合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以達健全經營、履行社會責任,以及維護保戶與股東利益等目標。截至2020年9月底,已有41家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意見書,比率達93.18%;另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截至2020年保險業出席率已達96%,高於原設定目標值(70%)。

◎財務面
保險業稅前損益2020年9月底為2,100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加221億元(11.8%),其中壽險業為1,967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加220億元(12.6%);產險業為133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加1億元(0.8%)。另外,壽險業2020年9月底平均淨值比率為7.66%,產險業平均淨值比率為34.7%。綜上所述,保險業整體之業主權益及獲利能力均較2019年同期成長。

依據2020年6月底半年報資料顯示,壽險業及產險業之平均資本適足率分別為285.36%及545.91%,等級均為「資本適足」,顯示臺灣保險業目前清償能力尚屬適足,均符合法定標準。

黃天牧補充,由於壽險業新契約保費快速累積,目前壽險業資金總額已達約28兆元,為降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外壓力,降低匯率風險,引導該等資金投入國內5+2新創重點產業、公共建設及銀髮產業等實體產業,金管會已研擬保險法修正草案。

修法重點包括: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之額度上限計算基礎,由被投資對象之「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將可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之量能;放寬保險業得派任被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董監事比例,不受現行1/3席次限制,以落實及強化對被投資對象之投資管理機制及提高保險業之投資意願。期盼以上修法方向能協助國內產業及經濟發展。

 

儲蓄性商品改革,以強化壽險業體質

在低利率環境下,民眾消費習性偏好儲蓄性質保險商品,此類儲蓄性質保險商品熱賣的結果,使壽險業新契約保費快速累積,產生資產負債無法配合,且不利國際接軌。

金管會為奠定金融市場穩定的基礎,於2020年陸續提出金融發展的6大興利方向,包括──保險業清償能力新制度、公司治理藍圖3.0、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金融資安行動方案、信託制度2.0,相信有助於保險業穩健經營,健全財務結構,善盡社會責任。

 

1. 推動壽險業商品結構轉型,強化經營體質
金管會於2020年7月1日實施「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強化保險商品送審之利潤測試、宣告利率及銷售後管理機制。並於同日實施「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提高商品保險保障比重,並提供商品審查獎勵誘因等措施。

 對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占率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公司,給予核准制商品得採備查制辦理之獎勵,期望引導壽險業調整商品結構朝向提高保障、降低儲蓄比重發展,銷售利率敏感度較低之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

2.接軌國際,強化保險業財務體質
金管會於2020年7月2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5年計畫,新制度將參考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發布之保險資本標準(ICS)架構研究制定,並考量臺灣過去長年期高利率保單情形與產業現況,適度納入在地化監理規範與過渡性措施,以適切衡量臺灣保險業經營風險。

未來保險業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資產與負債將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基礎,對公司經營成果(如淨值、保費收入之認列等)之表現影響較大,如保險負債(準備金)則需以評價當時之利率水準衡量,不再以簽發保單時點之鎖定利率基礎,將促使其更加重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與風險管理。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已持續積極向IAIS爭取適合衡量臺灣長年期保單的ICS標準,並透過保險公司於不同情境下的試算結果,評估關鍵因子的敏感度,採循序漸進作法接軌國際制度,並研擬在地化監理規範與過渡性措施,減緩保險公司實施新制度的衝擊影響,以利推動適切衡量臺灣保險業經營風險的清償能力制度。

在此背景之下,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愈好,淨值受市價波動影響愈小,代表更能承擔金融情勢波動的風險。金管會已將淨值比率納入法定監理指標,增強保險業對淨值的重視,並研議將自有資本依資本品質分類的分層法計算,健全保險業財務體質,各公司更應考量新制度對公司經營的改變,檢討風險管理機制,保障保戶權益,以維持金融穩定。

保險公司應積極評估接軌國際制度對其自身之經營影響,及早調整財業務結構,並在長期低利率環境下,朝銷售利率敏感度較低的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發展,除可提升高齡化社會下,民眾應有之保險保障,並降低商品儲蓄比重、回歸保險本質外,亦增強公司於市場波動下之經營韌性與減緩接軌國際的影響。

3. 推動公司治理
為持續深化臺灣公司治理、提升企業永續發展,並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生態體系,強化臺灣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管會將檢討修正「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規,如要求上市或資產規模達臺幣1兆元以上的壽險業,以及上市或資產規模為前5大的產險業者,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並取得第三方驗證,及揭露「綠色金融成效」等相關資訊。

同時為引導企業及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的良性循環,藉由公私協力合作達成臺灣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金管會已於2020年8月18日公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將研議推動保險公司有關氣候變遷的相關管理措施,以提升保險業高階人員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及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81期